【原文】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译释】
有子曰:礼的功用,其要在于达至和谐秩序。先王制订礼的原则和目的,就是以礼达至和谐秩序为美为善。若事无大小皆按礼而行,而不知道尚“和”这个目的和原则,这是行不通的。但若知道求和而一味地处处迎合,不以礼予以节制,这也是行不通的。
【释文】
本章相当难解,难点在于对“和”的理解、“礼”与“和”的关系、以及如何断句等等。
(一)
本章从文脉来看,可分为三节,“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为第一节,是本章的纲领;“小大由之,有所不行”为第二节,是讲“行礼不尚和”之不可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为第三节,是讲“求和不用礼”之不可行。
用,功用,《康熙字典》中在释“用,功用”的条目里举“礼之用,和为贵”为例。《广韵》云“和,谐也”。《集韵》云“和,调也”。现代注释家一般释“和”为“和谐、协调、中和、调和”等等。先王,谓圣人爲天子制礼者也。先王之道,先王制礼之道、或者制定礼的原则。斯,此也,指代“礼之用和为贵”。斯为美,以此为美为善。
故本章释为:礼的功用,其要在于达至和谐秩序。先王制订礼的原则和目的,就是以礼达至和谐秩序为美为善。若事无大小皆按礼而行,而不知道尚“和”这个目的和原则,这是行不通的。但若知道求和而一味地处处迎合,不以礼予以节制,这也是行不通的。
(二)
春秋时期作为社会规范与制度安排的“礼”,它的特性在于“别”。《左传·僖公三年》云:“为礼卒于无别,无别不可谓礼。”《荀子·富国》曰:“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有称者也。”
礼的要旨在于,一是建构差别,确立社会等级和角色,划分权利义务范围,规定各自行为选择边界,以此来避免因无别而造成的利益冲突和社会无序;二是协调差别,处理因等级关系不平等所造成的矛盾和冲突,把这种矛盾冲突控制在合理的、可接受的范围内,从而达到和谐秩序。
本章讲“礼之用和为贵”,强调的就是周朝礼治的本质,通过差别建立秩序,这个秩序即是所谓的“和”。孔子的核心政治主张“克己复礼”,其所复的“礼”,就是这种以差别建立秩序的礼。而“和”的状态其实还是不平等的,或者说是以不平等求相对平等。真正的平等只是个理想,称之为“大同”。所以孔子也讲“君子和而不同”。
本章指出“礼”与“和”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礼是手段,和是目的,目的和手段要统一。如果事事循“礼”而不知尚“和”,便会“礼胜则离”,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反之,如果处处求“和”而没有“礼”的制度保障,则会失之于流。
(三)
但历代注释中也有把本章分成两节读的,认为“小大由之”连上句,“有所不行”连下句,即“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为第一节,“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为第二节。以此读法可作另番解读。
《说文》云“用,可施行也”。《说文》云“和,相应也”。和,和顺于人心。先王之道,先王行礼之道、应用礼之道,或者先王治国理政之道。
本章释解:礼的应用施行,以做到和顺人心最为重要。先王治国理政之道,以和顺人心为美为善。事无大小皆依和顺人心的原则来办。但也有行不通的时候,若只知道要和顺人心,而一味地去迎合,不依礼予以节制,那也是行不通的。
(四)
以上两种解读区别在于,一是从制订礼的角度指出制礼行礼的目的在于达至和谐秩序;一是从实践礼的角度指出行礼用礼要“礼”“和”兼用,不可偏废。
孤立来看本章,这两解都能说得通。但从编纂者将此章置于此处来讲,推测其更大的可能在于向为政者解释先王制礼的原则和目的,为其克已复礼主张的提出作论证上的铺垫,而不是居高临下地教导为政者如何应用礼。
附:历代注释精选
【汉学注释】
集解引马氏注:“人知礼贵和,而每事从和,不以礼为节,亦不可行。”
皇侃疏“礼之用和为贵”:人君行化,必礼乐相须。用乐和民心,以礼检民迹。迹检心和,故风化乃美。故云礼之用和为贵。和即乐也,变乐言和,见乐功也。乐既言和,则礼宜云敬。但乐用在内为隐,故言其功也。
皇侃疏“先王之道,斯为美”:先王谓圣人为天子者也。斯此也。言圣天子之化行礼,亦以此用和为美也。
皇侃疏“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由用也。若小大之事皆用礼而不用和,则于事有所不行也。
皇侃疏“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上明行礼须乐,此明行乐须礼也。人若知礼用和,而毎事从和,不复用礼为节者,则于事亦不得行也。
邢昺疏:此章言礼乐为用,相须乃美。和,谓乐也。乐主和同,故谓乐为和。夫礼胜则离,谓所居不和也,故礼贵用和,使不至于离也。斯,此也。先王治民之道,以此礼贵和美,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是先王之美道也。由,用也。每事小大皆用礼,而不以乐和之,则其政有所不行也。人知礼贵和,而每事从和,不以礼为节,亦不可行也。
【宋学注释】
集注: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和者,从容不迫之意。盖礼之为体虽严,而皆出于自然之理,故其为用,必从容而不迫,乃为可贵。先王之道,此其所以为美,而小事大事无不由之也。如此而复有所不行者,以其徒知和之为贵而一于和,不复以礼节之,则亦非复理之本然矣,所以流荡忘反,而亦不可行也。
集注引程子曰:“礼胜则离,故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以斯为美,而小大由之。乐胜则流,故有所不行者,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
集注引范氏曰:“凡礼之体主于敬,而其用则以和为贵。敬者,礼之所以立也;和者,乐之所由生也。若有子可谓达礼乐之本矣。”
朱子案:严而泰,和而节,此理之自然,礼之全体也。毫厘有差,则失其中正,而各倚于一偏,其不可行均矣。
【他论他释】
刘宝楠论语正义:有子此章之旨,所以发明夫子中庸之义也。其谓以礼节之者,礼贵得中,知所节,则知所中。中庸云:『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和而不流,则礼以节之也,则礼之中也。中庸皆所以行礼,故礼篇载之。
戴望论语注:先王,谓圣人爲天子制礼者也。
四书辨疑:集注言『礼之体虽严,而皆出于自然之理,故其爲用必从容不迫,乃爲可贵。』此乃解用爲体用之用,礼爲体和爲用也。程子言:『礼胜则离,故礼之用,和爲贵。』盖谓礼难独行,必兼用和然后爲贵。此与注文体之说不同,二说相较,程子之说爲是。
俞樾辑取何邵公《春秋公羊解诂》中关于论语遗说部分并按:据此,则此章乃言诸侯交际之礼。上文小大由之,小谓小国,大谓大国,言小国大国皆当以礼相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