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人的内在交流和对话中,他一定不能随着自己的心意,把自己作为一个例外,而与自己矛盾,他一定不能把自己置于鄙视自己的地位上,否则,他就会自相矛盾和自我谴责,不能获得自我的平静和灵魂的安宁。反之,如果他自我谴责,良心不安,没有获得自我的平静,那么他就没有做到彻底地自我思考,因为自我思考是不会出现自我矛盾的。”
自我谴责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体内的“超我”,我们一生追求的”使自我平静的过程正是让“超我”理念覆盖个体的过程。它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意识形态,教化于心的内在标准,一种在生物性的”本我“和社会性的“自我”的基础上加以约束、规范和引导的旨意。但由于我们常常受本我情绪化、自我社会化的影响,”超我“并不拥有完全覆盖我们本身的能力。这也是我们为”平衡“所付出的意义所在:当三种内心状态出现纷争时,一个人可能会开始自我谴责、良心不安。让“超我”引领我们去行无愧于心的选择,才会使一个人内在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