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面对于时间和空间的概念已经可以不费劲地说明了,它们何以作为先天知识却仍然有必要和对象发生必然的关系;有何以不依赖于一切经验而使这些对象的一种综合知识成为可能的。因为既然只有凭借感性的这样一些纯形式,一个对象才能对我们显现出来,也就是成为经验性直观的客体,那么空间和时间就是先天地包含着作为现象的和那些对象之可能性条件的纯直观,而在这些纯直观中的综合就具有客观有效性。
反之,知性范畴就完全不对我们表现出独对象在直观中得以被给予的那些条件,因而对象当然也就可以无需与知性的机能发生必然关系而显现给我们,这样,知性也就会无需先天地包含这些对象的条件了。所以在这里就出现了一种我们在感性领域中没有碰到过的困难,这就是思维的主观条件怎么会具有客观的有效性,亦即怎么会充当了一切对象性知识的可能性条件:因为没有知性机能现象照样能在直观中被给予。我以原因概念为例,它意味着一种特殊的综合方式。这时在某物A之上按照一条规则设定了某个完全不同的B。并不先天明白的是,为什么要包含这样一类东西(因为既然原因概念的客观有效性必须能够先天地阐明,我们不能援引经验来作证),因此先天可疑的是,这样一个概念是不是完全空洞无物,并在现象哪也找不到对象。因为感性直观的必须符合先天存在于心中的感性形式条件,这一点是明白无误的,因为否则它们就不会是我们的对象;但它们此外还必须符合知性为达到思维的综合统一所需要的那些条件,对这一点的推断就不是那么容易看出的了。因为很有可能现象是被这样造成的,以至于知性会发现它们完全不符合它的统一性的条件,而一切都出于这样的混乱中,例如在现象的次序中呈现不出任何可提供出某种综合规则、因而可与原因和结果的概念相符合的东西,这将使得因果概念完全是空洞无物、毫无意义的。同样,现象将会把对象呈现给我们的直观,因为直观不需要任何的思维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