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先生笺释“纤郎”,先生曰:前引林天素所作《柳如是尺牍小引》已言其所谓女史纤郞当即王修微,茲请更详证之。修微名微,复字修微,“纤”“微”二字同义,可以通用,“纤郞”当是修微曾以此为称也。
先生提问:茲成为问题者,诸资料何以皆不称“修微”为“微道人”或“草衣道人”等别号,而称之为不经见之“纤郞”耶?先生自问自答:顾云美《河东君传.云:“宗伯大喜,谓天下风流佳丽独王修微杨宛叔与君鼎足而三,何可使许霞城茅止生专国士名姝之目。”牧斋作此语在崇祯十三年冬间,可知此时修微已早离茅元仪而归于许誉卿矣。前引《南吴旧话录》中李宜之《哭修微》绝句百首,其序亦云:“与修微离合在缘,见之古律词曲,皆有题署。独七言绝句,多亵猥事,既嫁之后,遂杂入无题。不欲斥言其人,以避嫌也。”可知当时通例,名人适人之后,诗文中词旨过涉亲昵者往往加以删改,不欲显著其名,盖所以避免嫌疑,前引然明为河东君而作之《无题》七律一首即是其证。河东君此札、林天素所作《柳如是尺牍小引》及汪然明《西湖曲自序》皆称王修微为不经见之“纤郞”或“纤道人”,而不显著其姓氏及字号者,盖皆在修微适人以后之作,而辞旨所涉殊有避免嫌疑之必要也。
就是说,王微已经嫁人,所有涉及其人之诗词,皆应删减,以避免嫌疑,此为称纤郎之原因。河东君句“久以此事推纤郞,行自愧也”,先生亦有解释,那就是王修微两嫁,皆不幸。引朱竹垞彝尊《明诗综九八妓女类》亦选修微诗。朱氏所作《修微小传》云:“初归归安茅元仪,晚归华亭许誉卿,皆不终。”竹垞所言必有依据,但牧斋则讳言其初归茅止生,又讳言其归许霞城而不终。
百度百科简介,谓修微:1623至1626年王微与杨宛共同陪伴茅止生在西湖闲居;1626以后与许誉卿共同生活,许誉卿正式娶王微为妻是在1644年,正式结婚三年后王微去世。可见其婚姻生活之不幸。河东君之意,大概就是说见过王氏婚姻不如意,所以更加小心的择婿,以王氏为戒也。
典故:无累,无所挂碍,宋 何䓕 《春渚纪闻·有道之器》:以无累之神,合有道之器,宫商暂离,不可得已。触热,冒着炎热。唐杜甫 《送高书记》:借问今何官,触热向武威?影杯,将映在酒杯里的弓影误认为蛇,后比喻因疑神疑鬼而引起恐惧。《晋书·乐广传》:尝有亲客,久阔不复来,广问其故,答曰:“前在坐,蒙赐酒,方欲饮,见杯中有蛇,意甚恶之,既饮而疾。”于时河南听事壁上有角,漆画作蛇,广意杯中蛇即角影也。复置酒于前处,谓客曰:“酒中复有所见不?”答曰:“所见如初。”广乃告其所以,客豁然意解,沈疴顿愈。风檄,《三国志 卷二十一 魏书 王粲传 附 陈琳传》:“太祖并以琳、瑀为司空军谋祭酒,管记室,军国书檄,多琳、瑀所作也。”南朝宋 裴松之注引《典略》曰:“琳作诸书及檄,草成呈太祖。太祖先苦头风,是日疾发,卧读琳所作,翕然而起曰:‘此愈我病。’数加厚赐。〞服饵,服食丹药。《隋书卷三五经籍志四》:”而又有诸服饵、辟谷、金丹、玉浆、云英、蠲除滓秽之法,不可殚记。“清英,精华。南朝梁 萧统 《〈文选〉序》:自非略其芜秽,集其清英,盖欲兼功大半,难矣。宗极,指至高无上,南朝齐谢朓《齐明皇帝谥册文》:“所以永言配命,寄心宗极,光昭令德,允树风声。”滞淫,久留。《国语。晋语四》:“底著滞淫,谁能兴之?盍速行乎!”《文选 王粲 七哀诗二首之二》:“荆蛮非我乡,何为久滞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