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种缘由使得人们到法院打官司的,并不全都是对立的态度。可以看到打离婚官司的一对夫妻,手拉着手走进法院的大门。之后,笑模笑样的走出法庭。
最常见的就是法定继承的案件,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分割的结果任谁心里都是明明白白的,争不争一个样。所以,绝大部分法定继承案件的当事人,非常友好的商量遗产的分割方案,步入法庭在法官的调解下,在民事调解书上签下各自的姓名。
这类案件俗称“无争议诉讼”,尽管当事人到法院立案打官司,尽管也有原告、被告之分,可是,大家本来就一团和气,对遗产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剩下的就是到法院走诉讼程序,经审理获得法官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无争议诉讼的案件,切不可因当事人“无争议“而掉以轻心。这类案件缺乏原、被告之间的举证、质证,必须由审理案件的法官逐一核查清楚,排除虚假证据。
2.
调解员老陈与助理小张接手了一个法定继承的案件。
案情比较简单:父亲因病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父亲名下有一辆帝都牌号小轿车,母亲提起诉讼要求由其继承,作为被告的独生女儿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另一个被告是孙女的奶奶、被继承人的母亲,因年事已高不便出庭委托她的孙女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这是一起典型的 “无争议诉讼”,原被告对遗产分割继承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无任何争议,只需核对证据,核实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出具调解书结案。类似的案件不少,审理起来难度并不大。
然而,小张在审核证据时,发现缺乏一个关键证据。即,被继承人的母亲,那位不便出庭的被告,没有对原告继承小轿车的诉求做出任何意思表示。
小张随即向孙女发问:“你们曾经到公证处做过公证,是吗?”
“是,前几个月确实去了公证处。”孙女如实道来。
“怎么又不办公证了?”小张接着问。
“公证处提出的证据太苛刻,我们无法提供,所以,就来打官司了。”孙女说。
“什么证据无法提供?”小张又问。
“我们提交的证据都在这里,公证处说不行。”孙女指着桌上摊开的一堆材料说。
“你奶奶作为另一个被告,她对继承的事情是什么态度?”小张问。
“她当然同意放弃继承,她一把年纪了,又不会开车。”孙女说的挺有道理。
“有她放弃继承的书面材料吗?”小张问。
“她年纪大,不识字。没法写放弃继承的书面材料。”孙女说。
“没关系,可以跟她通个电话吗?我们在电话里说清楚,把她的意见做个录音,作为她放弃继承的证据。”小张很专业的说。
“哦,不,不,那可不行!”孙女有些惊慌的说,“我奶奶还不知道我父亲去世的事情,白发人送黑发人,她怎么受得了!”
“这么说,你奶奶并不知道你父亲已经去世了,”小张诧异的问。“那她还怎么表示放弃继承权?”
“这个……”孙女支支吾吾的,无法回答。
3.
法院受理、审理法定继承争议的案件,然而,法院并不是专门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的机关。证据不足或者欠缺,法院不能采纳或者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后,这个案件的原告撤诉了。打官司不儿戏,无争议诉讼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