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所有的连环画都是有借不还,最后的结果就是,没有一个小朋友愿意在出借任何一本连环画。“如果所有人都这么做的话……”这个推论听起来是很有说服力,但是,它跟康德道德哲学的初衷其实是不符合的,为什么?因为它是在诉诸某种后果论。说的更明白一些,它不是在原则上反对乱扔垃圾,而是因为乱扔垃圾可能出现的恶果而反对之。
关于这个质疑,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桑德尔在《公正:该如何做才是好?》中指出,康德的普遍化法则,并不是在考察道德原则一旦普遍化之后可能造成的后果,而是在考察我的准则是否与绝对命令相一致,这种普遍化的考察其实是在表明一种强有力的道德主张,它力求弄明白:“我即将做出的行为是否将我的利益和特殊情况置于他人之上。”我想请问大家的是,桑德尔的这个解释是否说服了你?各位朋友可以在朋友圈给我留言,表达你们的意见。
目的原则: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康德绝对命令的第二个表达形式是这样的:不论对待自己或他人的人性,都要当成目的,绝对不能当成只是手段。这句话也稍微有些绕,我们可以把它简化成八个字:“人是目的、不是手段"。隐藏在这条原则背后的是对每一个人的尊重,这种尊重不是基于对方的身份、地位和学识的尊重,也不是出于同情和关爱的尊重,而就是尊敬那种“内在于我们所有人当中的、毫无差别的理性能力” (桑德尔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