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现象学》对象被给予性分析
根据之前对意向经验的分析,得知所有意向性经验都有一个内容,内容中又包含质性和质料的成分。这个复合体被称为行为的意向性本质,胡塞尔有时候也把它叫做意义-意向。
意向性本质决定了哪个对象被意向,也决定了他被如何理解(属性有哪些),以及以哪种方式被意向(判断,疑问,怀疑等等)。
如果我们只关注我们意向或者意谓某个对象的能力,我们能够只依赖意向性本质来处理,因为这是主观抽象的。
但是当我们要阐明对象的被给予性(对象对我们显现的不同方式)时,我们就必须超出质性-质料这对抽象的范畴。
例如:
情景A:我的一本笔记本不在场时,我判断它是蓝色的。(意指性)
情景B:笔记本在场,我看见它,并做出判断,它是蓝色的。(直观被给予性)
比较以上两种情景,能够分析出一个重要的区别,这个区别就超出了意向性本质。
在情景a中,我只有一个空的,仅仅是意指性的意向,意向对象只是抽象的被给予。
但是在情景b中,我有一个直观的意向。
说的更具体点,情景b中,我拥有一个笔记本亲自在场时的知觉意向,并且是被直观的给予。
这表明,意识通过行为意向对象时,不仅存在行为的意向性本质(质性和质料),还存在被意向对象的被给予方式。
如此看来,行为可以分为两部分:
1,使朝向对象指向性成为可能的行为部分,意向性本质。
2,决定对象是如何被给予的行为部分,对象的被给予方式。
关于第一个部分在之前的行为意义对象章节中已经阐述,这里不再赘述。
现在重点关注对象的被给予方式,在胡塞尔的《逻辑研究》里,它主要将被给予方式分为三种:
1,意指的(语言的,纯抽象的)
2,想象的(图画性,类似于柏拉图的幻象)
3,知觉的(具体的,直观的,直接的)
例如:
我的意向对象是一棵长在后院的枯橡树。
我可以讨论思想,这颗我从未见过,但听说过的苦橡树(意指的)
我也可以看这棵树的图画或者照片(想象的)
我也可以自己去后院,直接知觉这棵橡树。(知觉的)
这些意向同一个对象的被给予方式并非不相关,相反的,根据他们能否尽可能的把对象更直接的本源的和最佳的给予我们,我们可以把这些方式排序。(有点像柏拉图的,共相说,对共相的分有)
那自然是:知觉的>想象的>意指的
在意指行为中,对象以最低和最空洞的方式呈现,这些语言性的行为只有一个模糊的指称(对见都没见过的东西,通常是这种)。
意指行为是通过一个偶然的表象,一种语言符号来意向对象的。
而在想象行为中,行为有特定的直观内容,但是和意志行为一样,他们是间接性的意向对象(对于有图画的,有画面的,见过的之类的东西)。
想象行为则是通过和对象有某种相似性的表象来意向对象。
只有现实的知觉,将对象直接的给予我们,这是唯一一种活生生的将对象完全给予我们的意向。
按照胡塞尔的说法,所有类型的再现,都是某种派生的行为,他们指向的是严格意义上的呈现,也就是对象被更加直接的本源的和更好的给予的方式。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