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利益概念含义上的这种退化与自我概念的转变有密切关系。在中世纪,人认为自己是社会和宗教团体的一个内在部分,在个人还没有完全成长为一个个体之前,他是在社会和宗教团体内表现自己的。自近代以来,当人作为一个个体而面临着自我独立的考验时,人自身的同一性就成了一个问题。在18和19世纪,自我的概念便日趋狭窄,人们认为,我是由个人所具有的财产构成的。对这种自我概念的解释,不再是“我是我所思”,而是“我是我所在”、“我占有什么”。
过去的几代人在日益发展的市场影响下,自我的概念已从“我是我所有”转变为“我是你所需”。生活在市场经济中的人,感到自己是一种商品。他与自己相分离,就像商品的卖主与他所想要出售的商品相分离一样。当然,他关心自己,并极其关心他在市场上的成功,但“他”是管理者、雇主、销售者,又是商品。他的自身利益实际上是把“他”作为雇佣自己的主体,把自己当作商品,这种商品在人格市场上应当获得最令人满意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