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问题产生了:心理观察是否证实了爱己与爱人是根本矛盾的、二者必居其一的观点?爱己与自私是一回事,还是互相对立的?进而论之,现代人的自私是否是把自己当作一个个体而关心自己的智慧、情感、感官潜力?他没有成为社会经济角色的附属品吗?他的自私是与自爱相一致,还是由缺乏真正的爱所引起?
在我们对自私和自爱的心理方面进行讨论之前,先应该强调,爱人与爱己决不相容的概念是一种逻辑谬误。如果把我的邻居当作人来爱是一种美德,那么爱己就必然是一种美德而不是一种罪恶,因为我也是一个人。没有一种人的概念是不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声称排除了自己的概念本身就说明,它是内在矛盾的。《圣经》所表示的“爱你的邻居如爱自己”的思想意味着尊重人本身的完整性和独特性、爱自己、认识自己与尊重他人、爱他人、认识他人是不可分离的。爱我自己与爱任何他人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现在,我们可以解决大家所争论之问题的基本的心理前提了。一般来说,这些前提是:不仅他人、而且我们自己都是我们情感和态度的“对象”;对他人的态度和对自己的态度不但不相矛盾,而且基本上是互相连接的。就下面所讨论的问题而言,这意味着:爱人与爱己并非二者必居其一;相反,在所有有能力爱人者身上,我们都可看到,他们也爱自己。就“对象”与人本身的关系而言,爱在原则上是不可分割的。真正的爱是生产性的表现,它包含着关心、尊重、责任和认识。它并不是一种为他人所影响之意义上的“感情”,而是一种努力使被爱者得以成长和幸福的行动,这种行动来源于他自身的爱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