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登、罗翔两位老师就人生立身之本的问题,展开首次对谈,听得过瘾,是我喜欢的内容,也是我常常思考的问题,两位大咖对谈解读人生的意义和生活的真谛,听后甚受触动启发,近期日更文没有大块时间,又不想牺牲休息时间,所以听书听课及思考留下片段成为我当下的主要学习方式。
罗翔很谦虚,说起他写的《法律的悖论》,写得不太深刻。比随笔稍微深刻一点,比学术专著稍微浅薄一点,介于两者之间,是他一直的一个思考。
罗翔说,这个世界我们要承认人是有局限的,理性有限,大量的东西是理性所很难去完全思考的。中文有个词叫作似是而非,还有个词叫似非而是。
理性的有限性就在于有很多东西似非而是,你看似矛盾,但它其实不矛盾。
比如说,这个世界上为什么要有刑法?人们本能地回答是因为坏人多,要惩罚犯罪,所以要有刑法。但惩罚犯罪,真的需要刑法吗?没有刑法能不能实现惩罚犯罪的效果?
罗翔说,在某种意义上,成文刑法从一开始就束缚了国家打击犯罪的手脚,因为得给罪犯找个条文,如果没有条文,还没法惩罚他。现代社会讲究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再比如说,一个人每天看20个小时的手机,而且经常浏览一些非法网站,能不能定一个“过度使用手机罪”?刑法中没这个罪。但是让老百姓投票说“一天看20个小时手机,拖出去喂狗去。”所以,如果要惩罚犯罪,是不是根本不需要刑法,只要人人皆喊打,就像过街老鼠,打死你。
刑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悖论,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护犯罪人,让犯罪人不受到法律以外的制裁,因为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犯罪人。
一个人拿蚯蚓去钓鱼,很正常,如果拿泥鳅去钓鱼,就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中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就是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去钓鱼。一般都知道禁渔区和禁渔期,但什么叫禁用的工具呢?
相关规定说,如果使用水生活饵钓鱼,它就是禁用的。蚯蚓是陆生,所以没事儿,水生活饵不行,很多人不知道。
这就是刑法的悖论,它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护犯罪,让犯罪人不受法外之法的惩罚。
罗翔说,很多人一听犯罪,就说这个人是个坏人,但问题是一个人是因为他坏,所以是罪犯?还是因为他犯罪了,所以是坏?这又是悖论,我们说杀人放火这肯定很坏对吧?但是说我钓个鱼,我就成坏人了?刑法中它既有自然犯(自然犯就是因为邪恶),所以是犯罪。但是还有一种犯罪叫法定犯,它是因为法律规定的,所以他犯罪。
互联网的断案基本逻辑是起步刑“死刑起步”,基本上动不动就死刑,但如果动不动都死刑的话,偷500块钱,死刑,还不如偷5万。那怎么办?恢复中国古代的凌迟?五马分尸、凌迟、诛九族全都要用上了。
如果这样,有一天这些刑罚安在一个人身上,可以诛连九族或者株连十族,连看一下他的朋友圈,都要全干掉?
所以,轻罪重刑不一定对,还要符合人类最普遍的一个观念。轻罪轻刑、重罪重刑、无罪不刑。不能说为了达到某种积极的目标,就可以滥施刑罚。如果能够达到某种积极的目标,可以滥施刑罚,用康德的话来说,那么,人就成了手段,而且是纯粹的手段,人就不再是目的。
好绕啊,我听懂一部分,你听懂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