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地铁,一名双臂缺失的残疾人因无法拿出残疾证,被拒绝免费乘车。这种只认证不认人的刻板做法,受到大众的一致批评和嘲讽。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一件事儿上,我同意对武汉地铁的批评。但冷静下来思考,难道赋予现场人员凭肉眼判断权力就能够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吗?就能够保证进站乘车的公平公正吗?
残疾证仅是残疾的一种证明材料,一定存在没有残疾证的残疾人。不可否认,也一定存在有残疾证的非残疾人。存在不需要残疾证肉眼即可判断的残疾人,同样存在肉眼难以辨别必须要依靠证件加以认定的残疾人。
从运营成本和效率考虑,以残疾证为首选进行判断有其合理性。但如此规定却仅考虑了现实中的一般情形,没有覆盖现实中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在乘车检票这一程序中,既要保证给予残疾人优惠待遇,又要防止有人利用这一制度恶意逃票;既要给予检票人员裁量权,又要避免权力滥用损害单位利益。当复杂的现实与利益平衡结合,简单地“认证不认人”就显得教条和刻板。
当制度业已存在,要求执行者违反制度就显得不甚合理,即使理由多么冠冕堂皇、结果多么正确。制度的问题应通过修改制度进行完善,而不是由个人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更改。因为所谓的合理没有统一标准,当所有人都可以合理理由对抗制度,那就意味着制度其实并不存在。在这一事件中,检票员工一方面坚持以证件为准,又表示可以自掏腰包帮助购票,这一处理方式可算是当时当场最优解决方案。如果这样的处理方式还“不周”,只能说地铁公司相关人员的法治意识还需提高。
最后,有些事情的发生个人意志占据主导,某些事情的发生根源在于制度本身而非个人。对于后一种情形,仅苛求当事人和局限于解决个案,都只能是表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