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则新闻,是关于两个未成年在网上造谣女子死亡的事情。事件显示2024年2月7号,陕西宝鸡岐山县两个一个姓黄的女孩子(黄某)因为和一个姓朱的女孩子(朱某),两人皆未满18岁,发生矛盾心生怨恨,因此联合另一个姓崔的男生(崔某)一起联合在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造谣朱某已经已死亡,该行为给朱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伤,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二条,寻衅滋事,但是因为两位都未满18岁,因此对两位未成年小孩只是口头批评教育,要求其删除视频即可。
对此有网友提出疑问,只是道歉的话,另一个受害者的权益应该如何维护,至少他们应该公开道歉,一些小矛盾临过年之际给人造成这样严重的困扰,最后得到得处罚甚至不影响他们自己开心过年,处罚过于轻了。确实如此,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他们开始有了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应该明确知道哪些行为是合适的,哪些行为是不合适的。对于上述事件,表面上看似乎是两个孩子因为无知而犯下的错误,但如果我们深入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就会发现这其实是当前社会对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投入不足和过度保护的结果。
首先,普法教育的缺失使得许多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识停留在非常浅薄的层面。这种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像之前被报道的校园暴力,2012年广州清远殴打门事件,因为一些小矛盾,四名女学生对一名插班生进行围殴,打他耳光扯她头发,甚至将她推在地上,猛踹并将打人的过程录成视频发到网上。2013年一名女大学生被11名男生扔入河中多次,欣赏他在水中奋力挣扎的样子,向她吐口水,扯她头发,对她拳打脚踢,并将虐待过程明目张胆的录成视频发到网上等等。这次的网上造谣事件也是一样,这一桩桩,一件件证明他们并不觉得这是一件极其恶劣的事情,他们可能并不清楚某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或者对法律的严肃性没有足够的认识,从而认为即使做了某些事情也不会受到严重的法律制裁。这种对法律的淡漠和无知,往往会导致他们在行为上缺乏约束,容易做出一些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事情。
其次,社会的过度保护也让未成年人产生了一种错误的认知,即他们认为即使犯了错误,也会有人为他们买单,不会受到真正的惩罚。这种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他们的责任感和自律性,让他们在面对诱惑和挑战时更容易选择放纵自己,而不是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确保他们从小就建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明确了解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行为是绝对禁止的。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当给予适当的惩罚,例如此次事件中的处罚可以更为严厉,至少应该包括短期拘留或公开道歉等措施,以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我们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也应对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加大惩罚力度。这不仅是为了提醒和教育未成年人,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自律性,更是为了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警示,提醒他们加强对孩子法律意识的培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出既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新一代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