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亲”是儒家孝德文化的基本要求。儒家特别强调,要在物质生活上照顾好老人,让他们吃得好、穿得好、过得好,甚至于在物质享受方面,年长者应具有优先权利。当父母年迈体衰,失去劳动能力时,子女应当自觉自愿地承担起照顾和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一项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做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在哲学上将“孝”文化体系化、思辨化的人物--曾子曾说:“父母在,应不择官而仕”。《韩诗外传》第七卷中写道:“故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若夫信其志、约其亲者,非孝也。”意思就是说,官位虽低,俸禄虽薄,但能奉养双亲,人生价值已得到实现;如果一定要等到高官厚禄、荣华富贵之时才想起奉养双亲,那是一种不孝行为。我们国家的《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都从法律上对赡养老人提出了要求,这既是传承儒家“孝”文化的基本内容,也符合人的个性和人类群体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敬亲”是儒家孝德文化的基本构成。孟子认为,人之所以不同于禽兽,就在于人类有道德观念。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道:“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也就是说,供养双亲仅仅是人伦之孝的初始要求,只有建立在忠心敬爱血缘情感之上的养亲,才是真正合乎孝道的,否则与禽兽生理本能并无性质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