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定义应该是“快乐与意义的结合”。
快乐是人类的一种积极的情绪感受,情感在我们追求幸福的过程中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在幸福的视角上所指的快乐,并不是指情绪持续高涨的状态。幸福并不需要一直高涨的情绪,也并不是完全没有负面情绪。我们不是机器人,所以在生活中不可避免都会经历情绪上的起伏。一个幸福的人有时也会经历痛苦,但她会在整体上保持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他经常被积极的情绪推动着,而很少被负面情绪所控制。快乐是常态,而痛苦只是小插曲。在完全没有快乐且频繁感受痛苦的生活中,几乎没有幸福可言。如果要幸福,我们就必须体验积极的情绪或情感,因为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先决条件。
积极的情绪体验是幸福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幸福绝不仅仅只是愉悦的情绪体验,我们更需要这种愉悦感的来源是有意义的。人类是有灵性的,我们能够真切地感受到事情的意义。要过真正有意义的生活,目标必须是自发的。它是为了实现自我存在的意义,而不是为了满足社会标准,或是迎合他人的期望而设定的。如果是出于对外在因素的考虑而设立的外在目标,例如买豪车、买大房子、取得优异成绩等,当这一切实现之后,我们仍然可能感到空虚。如果当我们的目标是源于内在的,当我们有这种目标感时,那种感觉就像是听到了“真我的呼唤”,感受到了我们的使命感。所以重点是我们选择目标时必须确保它符合我们自身的价值观和爱好。不同的人会从不同的事情里找到意义,“真我的呼唤”随时都有可能出现。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留意你内心的声音,当你看见它时,便能知道它的美。
真正快乐的人,是能够在自己觉得有意义的生活方式里享受它的点点滴滴。这才是生命的喜悦,那种为了源自真我的目标而奋斗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