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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有殷天乙汤孙师虎父
如前文介绍,春秋时期尽管中原各国已然普遍地建立了完备的父系社会制度,但由于宗法和传统的因素依然存在诸多源自母系氏族条件下由异族婚导致的婚姻和姓氏习俗。至于中原以外的诸多夷邦,情况就非常复杂了。
我们首先来看看近代以来对全世界各地类似情况的研究:
首先,在北美印第安人中的易洛魁部落,社会的基本单位直到地理大发现时代仍然以母系氏族及其图腾“狼、熊、龟”为主,而所有出身的孩子自动成为母亲所在氏族的乘员,并继承那个氏族的图腾或姓氏。
主要的家庭财产包括房屋、工具等都在母系家族内传承,丈夫婚后搬到妻子的家族长屋中居住,而重要的部落首领职位“萨契姆”虽然由男性担任,但继承权不在父子之间传递,而在舅甥之间继承,或者兄弟之间传承。现在回到我们之前看过的图示中:
如图,“萨契姆”职位的继承如红色方框及箭头以及褐色方框及箭头的方向所示,由舅父辈传给外来但是同姓的外甥,而非其异姓的亲生儿子,这正是二辈制异族婚的具体表现。就像黄帝的儿子大多与他本人异姓,而这些儿子们后来也确实离开亲生父亲的部落,去继承了原来归母亲所在异姓部落舅父辈的财产和权力。
除此之外,近现代印度南部的纳亚尔人也仍以独特的母系家族制度而闻名。在纳亚尔人的家族中,最核心的单位是“塔拉瓦德”,一个由同一位女性祖先的后代组成的母系家庭,财产包括土地和房屋等由母系血缘家庭的乘员共同继承,生下的孩子们属于母亲的家族,与各自父亲所在的家族没有财产关系。
在纳亚尔人的婚姻制度中,婚姻关系更像是一种形式上的联合,丈夫只是外来的访客,不构成妻子家庭的经济单位,而孩子的抚养、教育和社会身份完全由母亲的兄弟也就是舅父负责,这就体现了“舅权”在母系父权社会中的支柱地位。
除此之外,人类学之父马林诺夫斯基研究过位于南太平洋的特罗布里恩德岛以及非洲阿肯族中的阿散部落等仍然存在类似的母系社会制度。
综上,直到近现代,全世界范围内的欠发达地区仍然零星存在若干母系氏族社会的残余。从这些残余的观察记录中我们可以发现,母系社会与父权社会并不矛盾,只是与母亲同姓的舅父占据着在父系社会中父亲本来应该拥有的权力和地位。如果这种制度在原始社会过去几千年之后仍然具有如此生命力,那么我们同样有理由怀疑春秋时期中原发达的邦国之外,戎狄或者蛮夷部落中可能同样在相当程度上存在过深厚的母系社会制度残余成分。
当我们理解了这种现象存在的普遍性和持久性之后,重新回过头来审视一下“鲁昭公娶于吴”以及“吴孟子”的真实身份时,这种疑惑就豁然开朗了。这就是说,来自姬姓吴国的公主,如果她是某位吴王的女儿,那么其实很有可能并非姬姓,而是采用其母舅家的姓“子”。所以“吴孟子”的生母为宋国的某位子姓公主,这在考古发现中也是有相应记载的。参考1978年出土于河南固始侯古堆大墓、现藏于中国文学博物馆的春秋时其宋器“句敔夫人簠”铭文:
有殷天乙唐(汤)孙,宋公栾乍(作)其妹句敔夫人季子媵簠……(句敔夫人/宋共栾簠)
此为宋景公为他的小妹妹嫁给吴王僚时所做的媵簠。铭文中宋景公称其妹为“季子”,说明宋国已经实行完全的父系父权制,宋公所生的子、女都将继承父亲的姓“子”。不过季子嫁到名义上为“姬姓”的吴国之后所生之子女的姓就可能有出乎意料的结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