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浩明评点曾国藩家书之致沅弟(2)【1308】2025-1-30(2)
评点:李泰国购洋兵船事
这封信的第四点所说的李泰国购洋船事,是近代洋务运动的一桩大事。
同治元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委托李泰国向英国购买兵船。李泰国是个英国人,曾任过英国驻上海领事馆翻译,后出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他用一百零七万两银子的巨款从英国购买七只兵船、一只泵beng船,组成一支舰队,又未经清政府的同意,擅自聘请英国海军上校阿思本为舰队的司令,又招募六百名英国水兵,一道乘船来到中国。阿思本与李泰国定了四年合同。合同规定阿思本对舰队拥有完全的指挥权和用人权,只接受由李泰国所传达的中国皇帝的命令,别人不得干预。
李泰国的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当初与清政府所商定的章程,清政府因此拒绝阿思本与李泰国所定的合同,命令阿思本接受所在地方督抚的节制,目前应该由两江总督曾国藩来节制这支舰队,由曾国藩所推荐的水师总兵蔡国祥出任该舰队总统,阿思本为帮办总统(即副总统)。阿思本拒绝,表示宁愿把舰队带回去解散,也不愿意接受他人的指挥。清政府于是向阿思本妥协,让阿思本依旧指挥该舰队,由蔡国祥带领自己的舢板炮船,与舰队一道停泊。
曾氏对此表示坚决反对。他在给总理衙门的公函里写道:“洋人本有欺凌之心,而更授以可凌之势;华人本有畏怯之素,而又逼处可怯之地。”总署的这种妥协,“不特蔡国祥不甘心,即水师将士皆将引为大耻”。“若蔡国祥不能做主,则未收购船之益,先短华兵之气”。江苏巡抚李鸿章、浙江巡抚曾国荃也都不同意向阿思本妥协。由于曾氏等人的态度强硬,总署不得不收回原先的妥协方案,将阿思本及六百名英国水兵打发回去,为此损失来往路费三十多万两银子。这支舰队后来交由美国在印度变卖,这一买一卖的过程中又损失数十万两银子。清政府十分恼火李泰国,撤掉其总税务司的职务,另委英国人赫德代理。
曾氏主张引进西方科学技术,但他对外国人尤其对外国军队则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清政府曾实行过“借夷助剿”的政策,即借洋兵来打太平军,最著名的便是由华尔、白其文、戈登等人统领的常胜军。曾氏对这支洋兵,采取限制使用的策略,既可借洋兵助守,而不能借其力收复疆土。他说:“宁波、上海皆系通商之口,借兵助剿,不胜为笑,胜则后患无穷。”他所担心的“后患”,即洋兵凭仗战功而对中国的诛索不已。同治三年四月,英军司令士迪佛在华任职期满回国,他特地到安徽裕溪口去会见曾氏,也想组建一支类式“常胜军”的洋枪队,包打江宁及收复江南各地被太平军占领的城池。曾氏予以婉拒。
应该说,曾氏对洋兵的这种态度,主要是出于对国家的负责。不让洋兵插手中国的战争,一可杜绝他们的非分勒索挟持;二也为国家保全体面,即曾氏所说过的:中国之事,中国了之,不需仰仗外人。
更何况这支舰队是中国出钱买的,它理所当然是中国的东西,主权在中国手里。现在一切让外国人做主,中国的主权到哪里去了?国家的尊严到哪里去了?所以,曾氏向总署提出:宁愿将这支舰队分赏给外国人,分文不要,也要杀一杀英国人的骄矜之气。
但,不可否认,这中间也存在着曾氏的私心。
一、阿思本拒不接受当地督抚的节制,这一点首先便触怒了理应节制他的两江总督曾某人。在曾某人所制辖的江南战场上,岂可容忍一支不听指挥的外人舰队随心所欲地活动?
二、攻打江宁城,不仅是朝廷的事情,更是吉字营的事,或者确切地说是曾氏家族的事。用现在的话来说,此事已由吉字营、由曾氏家族承包了,别人不得染指。这种承包,包括荣誉的承包和财富的承包。倘若让阿思本的舰队来参战,不但分去了荣誉,还分去了财富。
李泰国曾经跟清政府商量过,由他率领阿思本舰队来打江宁,所得的财富全部归于舰队。清政府与他讨价还价,若独破江宁,则所得财富百分之三十归朝廷,百分之七十归舰队;若与湘军共破江宁,所得财富百分之三十归朝廷,剩下的百分之七十,舰队与湘军各分其半。
不管哪种方案,阿思本舰队都要分去一笔相当可观的财富。这绝不是曾氏兄弟所能接受的。
对于这种严拒舰队的立场,曾氏当然希望老九予以完全的合作。不料,老九不像乃兄那样说得绝,说用之巡防海盗还是可以的。这颇令乃兄愤慨。于是曾氏说了一大桶话,指责老九循道光末年督抚的陋习,表里不一致,欺蒙皇上。情绪之激动,语言之尖刻,实为平时家书中所少见。于此我们可以看出曾氏尽管在努力修炼,但他的褊急本性还是没有完全消除,一遇到不合自己心意的事,便会情不自禁地暴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