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类型:如何把人分类?》读书笔记(二十八)
2022年4月23日
6:感觉
在外倾型态度中,感觉是最容易受到客体控制的。因涉及到意识的运用,所以主观感觉既被阻止也被压抑。当感觉占据优势而非作为辅助功能出现时,感觉所具有的那种客观规定性不仅占据绝对优势,而且还决定着那些能引起个体的心理最强感觉的客体,明显而感性的把握着客观。意识完全接受了被客体释放出来的感觉。在外倾态度中,只有通过感官被感知的具体的客体或过程才会激起感觉,判断的理性功能。因依附于感觉的具体事实而带有低级的分离性质,即具有带有婴儿和古代的倾向,被当作某种否定性的标志,与感觉相对的无意识知觉的功能(直觉)受到的压抑最严重。
7:外倾感觉型
外倾感觉型对客观事实的感性获得极大的发展,他的生活是实际经验和具体客观物的累积,这类人正如依附于理性的行为一样,他们同样依附于非理性,依附于偶发事件的感觉。
这种类型绝大多数是男性,完全不相信“自己”依附于感觉,道德观念有相同的倾向。
在较低的层次上,这种人是现实可触知的,经常性的动机就是要感知客体,要拥有和欣赏感觉。以他的本性而言,这种感觉只能从外界获得,内心的东西都是病态的和令人讨厌的,他将感觉降低到来自客体影响的水平上,他的理想是现实的,理想无关理念,体现在他所有外在活动中。
在感觉占据支配地位,进行感觉的主体就会消失,这种类型也会让人觉得不满意。客体被贬低,无意识变成一种补偿性的功能,向公开的对立走去,被压抑的直觉以投射于客体的形式坚持了自己的权利,或许会出现如恐惧症等一些强烈的症状,根源在被压抑的劣势功能中即可找到,与意识观点尖锐对立。在外观上则与现实的意识感受形成鲜明对比。
神经病症状特殊的强制性特征体现出的是无意识对纯感觉态度中自由的道德观的一种反抗(自由的道德观不加辨别地接纳所发生的一切东西),理性类型用理性的判断来控制自己的自由意志,并用它来对自己的情感加以约束。从无意识方面来看,这种强制行为已经控制了感觉型,当态度达到一种不正常的片面性的程度,这种类型就会陷入无意识的怀抱,与他有意识地依附于客体的深度一致。对于神经症患者要求用理性方式待人接物的比较困难,必须借助于一些使人能接受情绪压力的特殊方式使其保持清醒。
8:直觉
直觉作为无意识知觉的功能,完全定向与外界客体,在意识中直觉功能是通过某种期望的态度和一种知觉的具有穿透性的洞察力体现出来的,只能从之后的结果中去证实。
直觉是一种主动的,创造性的过程,传递纯粹的意象,关系的和环境的知觉是直觉的基本功能,意象被赋予了明辨是非的价值和决定性的联系行为的价值。心理适应唯一能依赖的就是直觉,思维,情感和感觉都在一定程度上被压抑,感觉是直觉的最大障碍,但实际上因为直觉客观倾向在外倾态度中占优势,与感觉距离更近了。对于外界客体的期待态度可能会利用感觉,但必须在很大程度上压抑感觉才会突出直觉。
9:外倾直觉型
直觉倾向于客体,明显依赖于外部环境,但与感觉型的依赖不同,外倾直觉型出现于可能性存在的地方。稳定的环境会让他窒息,他对新的客体和新的方法紧抓不放,理智与情感也不能限制他对可能性的追寻。思维与情感必不可少,但只是劣势功能(为直觉的优势地位创造有效补偿的功能),直觉者的道德观忠实并自愿服从于直觉观念的权威,将自己付诸各种职业成了他的乐趣所在,但在人们眼中更多的是一个不道德和冷酷的冒险家的形象。
这种类型女性多于男性,异乎寻常的重要。直觉越强烈鲜明,主观意识同神性的可能性就融合得越紧密。他使自己的主观意识生机盎然并表现为一种强有力的形式,但是这种态度就有极大的危险性,直觉也许会轻易的就将自己的全部生命耗费进去,直觉者的无意识与感觉型的无意识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似的,受压抑的思维和情感在无意识中产生了婴儿的和古代的思维,与情感与对应类型的思维和感觉,同样会在表面上集中投射的形式出来,同感觉类型的思维与情感一样的荒谬。在性欲,经济以及其他某些危险事物的本质问题上,所涉及到的东西都是似是而非的。如对疾病附身的疑虑。这种类型寻求摆脱一切压抑的自由,通过过分迂腐的反证推论和责备求全的辩证法而彻底沦为神经症强制冲动的牺牲品,并对客体的感觉产生强制性,而客体早晚会表现出忧郁证,强制性观念,病态恐惧以及任何一种能够想得出来的荒诞的躯体感觉形式。
10:外倾非理性型概述
绝对的依赖于感性认识而非理性判断为基础,以上两种类型为外倾非理性型。作者说就其本质来说“非理性的“一词与感觉类型是一致的,非理性类型的实际生活是理性判断和选择的行为的有力呈现,其主要表现方式有明显的诡辩,严厉的批判,以及对人和环境的明显有意的选择等,这些特征带有一种婴儿的甚至是原始的特征。但这些只适用于他们的无意识,而非意识心理(只接受完全感性认识的支配),非理性类型使理性印象形成平衡,可被描述为低级性质的理性。他所遭遇的事情(非偶发)是认识他唯一的方法。非理性型无法相信有人能把理性的观念附加在真实存在的具体事物之上。
作者对不同类型的典型代表之间的心理关系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和睦关系“指的就是尽管双方都确认其中还有差距,但彼此之间却存在着一种和谐而具体的情感。这种情感如果具体到某个人物,那么将无法进一步分析这种情感,且具有某种洞察力或认识内容的属性,能表现观念形成中的协调之处。但在非理性类型身上不能运用(因为他的和睦是以真实存在的具体事物的相似物为基础建立的),理性类型与非理性类型的和睦关系完全依赖于偶然性,一个人坚持某种观点并猜测在所有的观点上别人都跟自己的看法一致,但别人却能凭直觉推测或感觉到一种双方都感兴趣的客观共同性,这种建立在直觉推测基础上的和睦关系并不少见,误解也多缘于此。
在外倾类型中,心理关系总要因客观因素和外部规定性而作出调整。人起不到任何决定作用,目前文化而言,外倾型态度对人类关系起支配作用。
第三节 内倾型
一:意识的一般态度
内倾型完全被主观因素控制,而外倾型的则普遍地定向于客体和客观事件。
内倾的意识会对外部条件进行观察,把主观规定看成是决定性的规定,感官刺激也将主观意向包含在内,感知意象的精神感受作用上存在根本的差异。外倾型涉及到具体事物在他头脑中的直接反映时表现得极为高明。内倾型依靠的则是集聚在主体中的外部印象。这种差异在整个心理系统中引人关注,尤其是在自我保留的形式中更是如此。
作者指出我们不能压制主观因素,同时也不能否认客观作用。在所有精神功能也必须拥有客体和主体。”主观“是外倾型目前评价事物的特点,所以我们必须搞清楚”主观“的涵义。
就所有民族相同的基本感觉和认识而言,主观因素尽可能的与自身保持一致,所以到目前为止,主观因素不容怀疑,它也将世界决定性力量的全部价值呈现出来。但主观因素同样依赖于多变性和个别的偶然事件,只具有相对的价值。魏林格”嫌恶孤独癖“是荒唐的设想,只要对外倾理对内倾型的理性判断进行考察就难免会碰到这种情形。这种情况在包括外倾型在内的其他类型中都能找到典型代表。
内倾型态度受到心理结构的制约,取决于遗传因素,但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主体自我。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所有因自我的发展而存在的心理结构的限制。自身(包含无意识)比自我(基本停留在意识焦点上)更契合基本主体的含义。内倾型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与自身的倾向保持一致,习惯性的将自我与自身混为一谈,并将自我提升为心理过程的主体,导致病态的意识主体化的产生,使自己有客体相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