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类型:如何把人分类?》读书笔记(二十七)
2022年4月22日
接上
优势功能通常表现的都是意识人格,是他的目的,意识和成就。劣势功能引起谬误,会因自身的轻度意识作出部分决定,在外倾情感型表现明显。
外倾态度中的劣势功能因带有明显的个人中心主义和个人的偏见而展示出一种高度的主观规定性,也因此证明了与无意识之间确实关系密切。当然,无意识有时会非常快的流入到意识,善于判断的观察者会侧重把握意识的特征,有洞察力的观察者则更加容易受无意识特征的影响。我们因为常平等的运用知觉和判断,所以并不能马上判断出优势功能。要透彻的分析功能的本质,必须观察哪一种态度被放置在意识的控制和动机之下(分离性更高),哪些有偶然和自发的特征(有更多婴儿和原始的本质),后者变态或病态的东西相对较多。
三:外倾态度中基本心理功能的特征
1:思维
思维来源有二:一是主观最后归结为无意识的根源,其二是以感官知觉为传送途径的客观事实。
外倾思维主要倾向于客体和客观事件,判断外倾思维一个有效的决定性的标准必须建立在客观条件基础之上,也可以是一种纯粹的理念思维,判断思维是否是外倾,准则直接在于:他的判断标准到底来自外界还是来自主观根源(思维具有一种优先的外倾趋势)。
作者说之所以思维外倾类型在杰出代表人物所常见,原因就在于他们是从世界外部获得某视觉形式的思维,即是从对象或形式一般的理念中产生的在。
在事实还存在一种既不定向于直接的客观经验,也与普遍产生于客观的理念无关的思维。在客观事件中产生并再次努力返回到客体的思维过程与主体也保持着一种经常的联系,这一过程是产生思维的绝对必要的条件。思维过程是一个主观的过程,只有在客观事实主体化,即事实同化于主体之后,思维才可排除相应的主观过程以及其他一切的参与。
主观过程获得主要价值后,与外倾思维相抗衡的内倾的纯主观思想倾向便会出现,是一种在主观事件并指向主观理念的或主观特征的事实中产生的思维。
客观倾向占优势时为外倾思维,但思维的逻辑性未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对客体的定向在思维功能上并没有根本的改变,改变的只是外貌。若外倾思维在专注于思考物质材料时,观察者本人是能看到事物的本质或是只能看到其外观就表现出了清晰的差异,尤其是当一种客观事实带着分析性质地阐述了一种主观观念或是这种观念被当成是客观理念的产物或变体时,主观倾向会使客观事件对主观理念表示屈从。外倾思维具有一种极为模棱两可的和陈腐的不可比较性,故而两种观念之间的战争无休止。
主观性质的客体和客观性质的客体在区分后易于调解,但两种定向本身有片面性,有效性受到限制,所以很难调解成功。当思维被贬低成为客观事实的一个附属之物时,思想的过程就成了单纯的“反映”并直接的返回到了客观事实,永不会促使经验与客观概念连接在一起,唯物主义者的心理状态就是一个绝好的例证。
当外倾思维受到一种客观规定的强制而被迫从属于客观事件时,一方面没有被消化的经验材料继续积累,另一方面大量被抑制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联系的个体经验会产生出一种要求得到心理补偿的理智分裂状态。补偿的形式就是事实的一种片面的集合,很多有价值的和敏感的方面则被忽略,如科幻文学作品的出现。
2:外倾思维型
当个体的生命主要受反应思维限制,以至所有重要行为都需要从理智的思考动机中产生,或是有一种与这种动机相一致的倾向存在时可称之为思维类型,兼具内倾与外倾两种可能。
接着,作者设想了一个纯粹的类型人物,指出据外倾型态度的本质,在其影响边缘是最好的外部表现,就越慈善和受欢迎,在内在领域则是令人厌恶与专横。在这一程式中,生命正从所有与其原则相悖的东西中悄悄隐退。
包含大量生命之可能性的理智程式导致其他重要的生命形式和活动受到抑制或被完全排除,首先就是依赖于情感的生命形式,如兴趣爱好等,这些生命形式会保持自身的存在(无意识的存在)或牺牲生命维护一种确定的程式,为与外在的环境和内在的特征保持一致,受到理智态度压抑的生命形式迟早会通过生命的意识行为逐渐紊乱而变成可直接感知的东西,如患上神经症,大多数只不过是找到一个辩护和防御的借口,不会太严重。在意识态度中无意识控制的那一部分是低级的,与无意识的其他一切内容融为一体,并从中获得菲比寻常的特征,就意识而言,并不重要,但对于整个心理图像来说则相当重要。
严厉的理智程式抑制情感,情感被极大的歪曲,并只能对理智的意识态度表示支持并与其目标相适应。但一部分顽强的情感的消失,并从事一种潜意识的活动(无意识的意图相违背,以因果律无法想象的结果),如隐秘的自我追寻混杂在一种具有极为崇高的准则的意识利他主义之中。对于某些暴君人性美名远扬不能理解为意识态度的高度非人格特征赋予了无意识情感以高度的人格和过于敏感的特征,以致引起了某种隐解的偏见。
情感受到抑制的程度越深,其他在其他方面很可能堪称完美的思维就会越发受到微妙而有害的影响,如理智观念的教条主义。但有时无意识个人情感的与无意识个人混合物的也可以对理智观念的教条主义进一步特别修改,理智程式占据巨大的优势,甚至可以取代宗教的普遍生活观而变成宗教,拥有了宗教所具有的最基本的绝对性特征,成为了一种理智迷信。
无意识中聚集的受压抑折磨的心理倾向形成一种相对立的观点,是疑虑症爆发。意识的态度作为防御手段而变得狂热(过度补偿),常见于男性思维以及女性占据优势的大脑直觉活动中产生的思维。
外倾思维型的思想,是建设型的,边分析边建设,常作出综合性的判断(论断性的)。思维在创造的因素抑制了另一种功能的地方不可能再获得发展。他的判断将自己完全限制在特定材料的范围之内,满足于抽象的叙述,并且不会赋予早已不存在的经验材料任何价位。
外倾思维的内在判断表明的是经验的客观重要性,这种判断在它的最高级层次上代表的是一种设置在客观的背景上的经验。
在意识中,只要除思维以外的任何一种功能获得优先权并达到一定显著的程度,都会表现出否定性。表面上肯定(只是在对支配的功能的简单的模仿),作者认为这种思维对于讨论毫无价值,而不屈从于其他功能的统治,忠实于自己原则的思维才有价值。但观察到它确非易事,必须先获得意识背景中的某种援助或偶尔卸去了防备,用诱使的方法使它显露于表面,可用“nothing---- but----”来表现他的惯常样式。很多警句和格言都属于这一类别,如摩莱斯各特的名言“人即他所食之物”。
这种思维同样具有破坏性,如通神论。作者认为它是对本时代唯物主义正在消逝的一种反应,它将神经障碍看作是某种东西与星体碰撞的结果。在根本上,这种通神论思维与唯物主义一样都是否定的,没有什么差别,而唯物主义将心理学解释为细胞学变化或是内在的分泌时就变成了迷信。两者的区别在于唯物主义将一切现象归入生理学,而通神论则将一切都归入印度人的神学概念中。通神论与唯物主义的解释没有独创性且具有破坏性,是一种被其它功能所支配的思维。
3:情感
客体对外倾态度中的情感起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外倾情感脱离主观因素的范畴,完全屈从于客体的影响,并以此代替了他与主观因素的关系,但无法摆脱某种传统或约定俗成的标准的控制,这是一种适用的行为。
由情感活动所产生的价值不仅要直接的与客观价值保持一致,还与某种传统的和普遍的价值标准相协调。情感促成了流行生活方式的存在,且使社会的,慈善的以及诸如此类的文化事业获得全面肯定和广泛支持,以此证明了外倾情感具有创造性的因素,既有益处也有理性效应。当外倾情感与客体挺过分的同化,丧失了情感的人物特征,便会失去这种有益的效应。
外倾情感为一种情境提供审美的补充,但过分强调却导致一种奇怪的自相矛盾的情感分离的出现,情感价值将个体情感握在手中,由此也产生了内在的或彼此不相容的种种联系。当所有的真正的个人观点被压抑,主体完全被个体的情感过程所淹没,此时其他非情感的主体而只是一种情感的过程了。在严重时会出现歇斯底里症状。
4:外倾情感型
外倾情感占优势的类型为外倾感情型,在女性中表现显著。
女性的情感带有个人特征,主观因素受到压抑,人格倾向于接受客观条件的调节,他的情感总是同客观环境以及普遍的价值观保持一致。在“爱的选择”中揭示的最明显。情感只有在不受任何其他东西干扰时才会被人“准确”的感受到。思维是最常见的干扰因素,所以这种类型会竭尽所能压抑思维,这种情况下女性也进行思考,但其思维却没有任何独特性,只在情感允许的范围之内才能进行恰当的思考,扰乱情感即会被她赐除出去。
当客观的重要性达到一个相当高的程度,主、客体同化时,情感的个体特征转变成了情感本身,人格分裂成各种不同的情感也就不可避免了。但自我的基础总是与自身保持一致。因此观察者将情感看成是一种情绪的改变更为准确。无意识最初的补偿性态度会随着自我与情感的瞬间状态两者之间的分离程度明显起来而变成一种明显的对立,越是过分地强调情感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无意识的对抗就距离表层越近。外倾情感类型思维压抑,以避免她对情感的干扰。他的逻辑做出了思维与情感不能相融的结论,这种思维必定在某个地方进入到无意识中去,所以这种类型的无意识内容是一种独特的思维,具有婴儿的、原始的、否定的特征。
只要意识情感还保留着个人的特征,无意识思维的补偿性就不会发生改变。若人格分裂,自我统一被破坏,主体就变成了无意识的了。与无意识的思维功能就建立了联系。意识的情感联系越强烈,他就越没有自我感,无意识的对抗就越强烈。无意识理念只会在最有价值的客体中集聚起来,客体的价值会因此而被无情的剥夺,多用“除-----之外什么也不”的思维方式。无意识思想具有一种强迫观念的性质,有否定和贬值的普遍特性,集体无意识也属于同一种方式,如具有无意识理念世界的婴儿性的歇斯底里症。
5:外倾理性型概述
以上两种类型为理性的判断的类型,推理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他们的生活,但并不只依赖推理判断生活。在同等程度上也受到非理性的影响。若从无意识的角度对理性类型进行清晰描述难度很大,若试图把心理原则牢固的建立在无意识之上,以个体的主观意识心理为基础对自我进行描述似乎就无法找到一个确定的客观的立足点。观察者只能以被观察者的意识心理为基础,因为只有他本人清楚自己的动机。推理判断把生活中没有规则和偶然的东西强制为确定的形式,因为意识只接受有理性的选择,所以要明确选择好生活的各种可能性。另一方面能觉察生命的偶发事件的心理功能,其独立性和影响基本上受到了限制。
感觉和直觉功能因普遍性而得以存在,但产品却被推理判断的选择掌管着,受压抑而被分离,这在作者两种类型的无意识中显得极为特殊,所做的事与婴儿的原始的感觉甚至是与类似的古代直觉相一致,两种类型会被描述为非理性的。
两种类型的理性都倾向于客观,依赖于客观事实,客体的重要性就被抬得越高,主体与主观理性被压抑的就越厉害,受到无意识暴虐的淫威对待,许多原始感觉以强制形式自我表现出来。对立和无意识内容强大的影响使理性意识统治时常中断,甚至产生出一种偶然因素的明显的辅助作用,结果就是偶发事件在他们的感觉价值或无意识的含义的帮助下获得了一种强制性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