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理解简单,你的朋友在你生日这天送你一台手机,这就是一个简单的赠与合同。你可以接受来自爷爷赠与的手机,也可以拒绝爷爷赠与的手机。如果你没有满8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是否接受这台爷爷赠与的手机,要由你的监护人(通常是你的父母)来点头确认。
如果爷爷在把手机交给你之前,觉得送手机给你似乎是影响你的学习,所以反悔不想送了。在还没把手机交到你的手上时,是可以反悔的。你并不能找法院说:爷爷跟我签了一个赠与我手机的合同,但是他现在反悔了,我要告他。我请求爷爷履行这个赠与手机的合同。我想,即便是没有学过法律的人,都是可以明白的事实。但是,如果这份赠与合同是接受过公证的,或者你是捐赠给救灾、扶贫等公益类项目的,那么就不能够反悔了。如果你一开头说了要捐,但临门一脚却反悔了,除非是因为赠与人自身经济情况突然显著恶化(例如突然大病致贫),否则这种“假捐”行为,对方是可以向法院要求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的。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已发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658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660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民法典》第666条
通常来说,送的东西只要不是故意问题商品或者重大过失的,完全无偿的赠与人不需要对赠与物的瑕疵承担责任。比如,爷爷送你一台手机,可能手机上有点磕痕,这个时候你就不能跟爷爷说:你怎么能送台有磕痕的手机给我呢。但是如果某手机厂商送给你的手机,他明知道手机电池有安全隐患,还送给你,那就属于厂商有故意了。结果手机发热爆炸了,那这种情况你可以找厂商索要损害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属于附义务的赠与。比如说,你帮我搞一个月卫生(假设大概当地搞一个月卫生市场价是3,000块钱),我就把这台价值7,000元电脑送给你。这个虽然看起来是一个赠与合同,但是这种是属于附义务的合同,电脑瑕疵可以在3,000元的范围内按照买卖合同来处理。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262条
通常,受赠人只要点头接受赠与就可以了。但所谓通常就是也有例外,受赠人如果对赠与人做了一些不利于赠与人的行为,赠与人既可以选择原谅他,继续把之前约定的东西送给受赠人;也可以撤销赠与。道理也很简单——我真心对你,你居然这样对我,那我还何必对你好呢?如果赠与人还因为受赠人的谋害导致了死亡,赠与人的继承人也能撤销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赠与合同。这种狗血大剧,我想不用我来编,读者自己编也能变得很好。自己编故事,记忆更深刻。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663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民法典》第66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