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棺定论——《论语•八佾》(3.22)

子曰:“管仲之器小哉!”

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

“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

这段话是孔子对管仲的评价。之前孔子认为管仲功劳很大,使中原抵御夷狄,这是管仲在政治上的巨大成就。但是这里主要针对管仲的个人作风。在孔子看来,虽然管仲功劳很大,但是并不知礼。

这表现在管仲不节俭、与国君礼制相同。作为提倡恢复周礼的人,孔子并不认可管仲;但作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孔子又认为管仲居功至伟,具有“仁”。

这体现了评价一个人的困难,也说明了实现“仁”的方法的多样性,以及孔子对礼法的追求。即使是名人,也不能因为功劳而忽视礼法,这在日后形成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种封建、保守结论。

然而联系前文,孔子对于犯错的宰我,采取“原谅三连”: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但是对于管仲似乎不像宰我那样。

这难道是徇私?

不是的。

宰我还活着,管仲已经去世。

对于宰我,即使犯的错误再大,仍有可能补救;而对于管仲,则只能盖棺定论。

所以孔子对于宰我,采取“原谅”,毕竟人孰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同时纠错的方法也给宰我保留面子,不是当众揭露。

管仲已死,无法在弥补生前的错误,何况,越是声名显赫,越要小心谨慎,周公尚且恐惧流言。孔子对管仲的不遵礼法大加批判,既是作为教训,让大家能够重视礼法,也是对名人的公正评价,而不是带着光环、眼镜去评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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