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冲突双方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观察、感受、需要和请求,并同理了对方,他们通常能找到满足双方需要的解决方案。就算不认同对方,也保有善意和尊重。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双方不愿意或没机会沟通或是危险迫在眉睫来不及沟通。这时为了保护生命或捍卫权益,我们需要采取强制力。
釆取“保护性强制力”的出发点是为了防止人们受伤或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釆取“惩罚性强制力”则是为了让做“错”事的人吃苦头。
在釆取“保护性强制力”时,我们关注的是对生命或权益的保护,而不论断他人及其行为。我们需要通过教育来纠正一些出于对行为后果缺乏意识;可以不用伤害他人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要;认为自己有权利惩罚或伤害他人以及妄想等因为无知做出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而不是惩罚。
而“惩罚性强制力”是为了纠正人们坏的或邪恶的行为,必须通过惩罚使他们有所悔改,让他们吃足苦头,认清自己的过错;对所作所为后悔;改变行为。然而实际上,惩罚非但不能让人悔改和学习,反而会引发仇恨和敌意。并对他人所期待的改变心生抗拒。
体罚或通过指责来羞辱人,拒绝满足孩子需求,或许可以让孩子暂时听话,但这样的选择难道不是在延续一种社会规范,认可了用暴力来解决分歧吗?
在有些没有机会沟通(例如危险迫在眉睫)的情况下,我们需要釆取保护性强制力。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人们受到伤害或不公待遇,而不是为了惩罚他人或让他人难受、忏悔或改变。惩罚性强制力会让人产生敌意和抵触心理。惩罚还会伤害他人的善意和自尊,也会让我们只注意行为的外在后果,而忽视行为的价值。惩罚和指责也无法让他人按照我们所期望的理由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