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吸引力定律(也叫吸引力法则)?神学?迷信?还是科学?
吸引力法则作为专业术语只有近百年的历史,但其发展却很不平常。
1877年吸引力法则作为专业术语第一次出现在拉瓦茨莫夫人的神智学书《除去面纱的艾西斯》一书中,当时还是披着神秘的面纱,不为众人和科学界所接受。
1879年,吸引力定律“犹抱琵琶半庶面"亮相在了媒体报刊中。真正推动吸引力法则向前发展的是布鲁斯.麦克莱兰,他在《想象带来富有》一书中全面总结道:你是你所想,而非你想你所是(You are what you think, not what you think you are)的概念。
麦克莱兰说: “你所想到的,一定是你能够成为的,渴望会帮助你向前走,也会让你向后退却,一无所得。这一切,都取决于你内心的欲望。”
科学的证明:
一个最简单的表述是:同频共振,同质相吸。意思就是说:同样频率的东西一定会共振,同样性质的东西一定会因为互相吸引而走到一起。
共振会产生同质性,同质性就会产生吸引力,吸引力会把这两个共振体牵扯到一起。所以,假如共振性没有改变,则在吸引力定律的作用之下,一样东西将会不断地持续扩大、成长。而这种成长是自然的,而且是根植于自然法则的三大本质的,所以其威力也是如此的强大,以至于没有任何外力能够阻挡它。
说到这里你就明白,吸引力定律不但不属于神学或迷信的范畴,而且是最为科学的一种解释,是科学法则的体现,同时它也是众多的宇宙定律之一。
有点晕,是吧,用句人听得的话说就是同类相聚。
1.你能得到你考虑的,不管你想不想要。
2、所有形式的物质或能量都吸引与之频率接近的东西。
3.你是一块活着的磁铁。
4.你总是得到你花费精力和集中注意力的东西,不管你想不想要。
5、能量吸引类似的能量。
6.任何事物都吸引与其类似的事物无论好的还是坏的。
总之,人以群分,物以类聚。你想要啥,就去想啥……这就是吸引力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