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加缪思想,应特别重视从“荒谬”延伸出的三项内容:①我的反抗;②我的自由;③我的热情。
(一) 我的反抗
肯定荒谬无异于表示反抗现状,人们应该团结以对抗共同的命运。能否全盘否定,认为世界一无是处,整个世界都应消失?加缪认为,当我反抗时,并非完全否定,我用反抗的形式肯定了另外一面不荒谬的情况。如果全盘否定代表我认为生命毫无意义,可只要我活着就代表承认生命有某种意义,否则为什么要活着?
加缪强调:“一旦承认了绝对否定之不可能,因为只要生存就是承认此点,那么第一个不容否定的东西就是他人的生命。”我活着,也应让他人活得下去,由此加缪做出精彩推论:“我反抗,所以我们存在。”需特别注意此一判断前面的主语是“我”,后面则为“我们”。
从前的西方哲学做类似探讨时都由“我”自己负责。中世纪早期的奥古斯丁曾说:“若我受骗,则我存在。”因为如果“我”不存在,而我以为自己存在,那我就上当受骗了,可是如果“我”不存在,那么是谁受骗了呢?这句话启发了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又进而推出“我在故上帝在”。但奥古斯丁和笛卡尔两个人都仅关注于“我”。加缪突破了自我的狭隘格局,“我”反抗并非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和我有同样遭遇的“我们”,为了人性共同的尊严和谢谢价值。推而广之,人类有共同的命运,都要面对痛苦、罪恶和死亡的挑战,所以我也是为了整个人类而反抗。“在荒谬经验中,痛苦是个体性的,一有反抗活动,人意识到痛苦是集体性的,是大家的共同遭遇。”由此,加缪由荒谬推演出第一个积极的成果一我反抗,所以我们存在。
——《哲学与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