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与“自杀”为自身的辩护是不可逃避的,哲学可以由最基本的原则出发,先得出正确与错误的判断,然后针对反驳的理由加入种种限制性,以完善各自主张的理论。
对于哲学来说,一切简单明了,我们可以借助图表、案例、思想实验等等,通过逻辑思考,得到正确与错误的答案,当然,它不否认“答案”一直在受到挑战。对于我们这样的生命体,其实也没有疑问,当问及如何对待自身以及亲人的生命质量问题时,基本保持一样的观点。这些观点多半出于“道德”的原因——西方认为生命是上帝的意志,不能违背;我们则认为身体发肤都由父母给与,不爱惜自身则是不孝顺,不延长父母生命则是不感恩。
如果抛弃狂妄的自以为对他人感觉的理解,放弃类似宗教的上帝及伦理的父母原因的道德观。是否认为“安乐死”与“自杀”合乎情理,决定是“我”的决定,“我”的决定难道真的大于一切——因为“是我的生命”,任何人及力量都无法剥夺。这似乎是“自私”的决定,因为“我”的死会影响一些人,可是,“死”就是“死”,与“存在”截然不同,“道德”是否能够在“死”后继续约束?如果不能,那么,“安乐死”与“自杀”只不过是“我”在世时关于群体的道德难题。我这种想法如果发展至极端,那么“自杀”随时随地都有了合理性,“安乐死”也可能会成为谋杀的手段。
当生活因病痛或者难以忍受时,积极的态度是正确的,认为终有一天会恢复常态。但当年复一年的被苦痛折磨,信念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摧毁又再次建立,然后又被无情的放弃,理性在清醒状态下的决定或者由于折磨在“不清醒”下的决定,放弃生命是否是明智的?
就如开头所说“哲学认为是明了的”,明了不表示对与错的二元论,只是表明过程及细节都可以一一剖析,我不过是在它们的辩护中,始终保持着一种观点,同时会用自身所经历的加深这种辩护——当人生不如死、没有恢复的可能、他人发至内心的心痛时,得到永恒的安宁——是“她”的还是“我”的?
这个终极问题也许会陪伴我三四十年、也许二三十年,不管怎样,时日无多,似乎不抓紧寻找,就会如同严监生一样——执着的理由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