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学习的数学内容依据其作用可以分为三类:分别叫做规律性知识规则性知识和规定性知识。
所谓规律性知识是对数学中某种客观规律的描述。比如加法交换律,平面上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度。
规则性知识是依据数学自身逻辑发展的需要人为规定的内容。比如在除法运算中要求除数不能为零,在有余数除法中规定余数要比除数小。
规定性知识是依据人的某种需要或者习惯仍为规定约定俗成的内容。比如概念的命名质数这一概念最初的命名叫做树根后来演变为质数或者素数。
上述三类知识依据其主客定位可以分别概括其特征为:规律性知识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规则性知识可以视为是主客观兼容的一类知识,简单说就是规则是为了适应某种规律而制定的;规定性知识具有明显的主观特征,是为了人的某种需要而作出的规定具有可变性和多样性。――节选自郜舒竹《小学数学这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