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三家”,鲁之三桓。《雍》,《诗经·周颂》中的一篇,天子祭宗庙完毕撤去祭品时唱这首诗。“彻”,本义撤除,撤去。甲骨文从“鬲”(炊具)从“丑”(举手),表示吃罢饭用手撤去炊具的意思。《说文》记录已给古“彻”增加了音符“彳”,变成了形声字。
“相维辟公,天子穆穆”,《雍》诗中的两句。相,助。维,语助词,无意义。辟公,指诸侯。穆穆,庄严肃穆。
上一章是三桓之首季氏僭用“八佾”,本章是三家都以《雍》“歌彻”。《雍》是天子礼乐,看歌词就知道是在赞美天子和天子祖宗,三桓明知故犯,鲁君不放在他们眼里,周天子也不放在他们眼里。
可见维持等级光有纸面上的礼法是没有用的,必须有实力来震慑。古时无缝纫机可踩,但更严厉,有砍头大法。问题是得有本事刀及人之项。实力颠倒,臣民之刀一样锋利,天子之项一样是块肉。
下一章则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仁乃人与人间之真情厚意。由此而求表达,于是有礼乐。若人心中无此一番真情厚意,则礼乐无可用。如此说来,礼之求应是平等,人心换人心才是真情实意,天子之乐其它人为何就不能用呢?三桓此举无疑是革命的前兆。
〔附〕“辟”义详解
“辟”是古汉语中音义都极多的一个字。
“辟”,甲骨文像人作跪姿,一旁有(辛)伺候着。“辛”是古代用来黥额(即在额上刺字)的刑具。可见,辟的初文描述的正是对犯人动刑的景象。要惩罪,自要据法。所以,《说文》所谓“辟,法也”,正近辟的本义。辟古音为入声,略近吴方言之“必”音。
法是统治者的工具,从使用的一方看,当然就是治理、治罪;征召人来,是用他来执法,所以也叫“辟”;上古天子、诸侯国君是法的最高代表,更叫做“辟”,而且“惟辟作福,惟辟作威”,一旦失去王位,还要想法去“复辟”,活脱路易十四“朕即法律”的鲜活注脚。执法治罪是主动的行为,目的是除恶,“辟邪”之辟即用此义。从受的角度,也就是法所不容的一面看,便是罪、罪恶,一般人当然都要避免,“辟易”(退避)之辟即用此义。可见“辟”的很多引申义,都与其本义相关。(孙国梁《常用繁简字实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