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纯粹理性批判》当中,我们还没有一个纯粹的自由和更完整的自由,因为这个时候的理性活动,如果我们不把它叫意志活动,而叫做理性活动的话,理性活动它还受制于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他还要受制于我们人的自身的条件的影响。
可是到了实践理性的活动的时候,突然发现这个时候,人们的所有的过去在纯粹理性当中,受到制约的那样一些规定,在实践领域当中烟硝云散了。
为什么烟消云散?
就是因为他把所有关于人的一种本质规定,都放在了实践活动的层面上。因而,当把实践活动本身,规定为人的理性本质的时候,这个时候理性和自由就牵起手来,所以,这个时候所有的理性的概念,就和自由的概念就合为一体了。
所以,作为理性的存在者,实际上可以把它看作,是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存在者。
具有自由意志的存在者,实际上就意味着,我们可以在实践的层面上,直接的运用我们的自由意志。Freewill就变成了对理性存在的一个本质规定。就是所有的理性存在物,它都应当本质上,是具有自由意志的。
所以,你可以想象,康德为什么当初对启蒙的概念,给出了一个与别人截然不同的区分的定义?
就是因为他认识到作为一个理性的存在者,它并不简简单单说,我有理性,然后我就可以怎样做;而是意味着当我有理性,或者每一个人都有理性的时候,就意味着这个说法本身,就内在地包含了你不需要任何人的指引。
因为你是自由的,所以,你不需要任何人指引,所以,他的理性的规定本身就包含了意志自由。
理性的规定本身就包含了意志自由。这是康德的一个很重要的思想。所以,他说。
惟有自由的概念,允许我们可以不超出我们之外,去为有条件的东西和感性的东西,而找到无条件的东西和理智的东西。因为正是我们的理性本身,通过最高的和无条件实践法则,和意识到这些法则的存在者,也就是我们自己的人格,而认识到自己是属于纯粹的知性世界的,认识到自己,甚至附有存在者本身能够如何活动的那种方式的使命。
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全部的理性能力当中,只有实践的能力才可以帮助我们超出感性的世界,并能使得我们获得关于一切一种超感性的秩序,和连接知识的理性能力。但也正因为如此,这些知识就只能够在对于纯粹的实践意图有必要的范围内得到扩展。
可见这里面包含了几层含义。首先谈到的是自由的概念,是和人的理性的概念是密切相关的。所以,这里我们提到,由于获得自由意志,具有自由意志能力本身和具有人的理性能力本身,两者之间是一致的。当我们谈到一个人是有理性的,就是在谈他是有自由意志的。
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说,当我们谈到理性的自由或者说意志的自由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我们不需要依靠于外部的任何条件来赋予我们自由,或者规定我们自由的范围,因而,对自由的规定本身,是超越了一切外界条件的。
第二个意思是说,这样的具有理性能力的或者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人,它只有在实践领域当中,才能够完整地展现自己的这种自由意志。
你的自由意识不展现,你停留在一种静止的、孤立地一种纯粹对本质的追求,你这个自由意志,永远得不到体现。因为在你的追求过程当中,你每每就会遇到各种理性本身给你设定的限制,所以,一定要把这样的理性的能力运用在实践当中,这个时候,你才能够体现出自由意志的能力。所以,这是康德的第二个表达的思想。
第三个思想当然也是包含在这里面的,就是我们能够获得关于超感性的这样的秩序的能力,是由于我们有一种纯粹的实践意图。
你看就这么一句话,我们可以分解出康德所包含的三个思想,我们之所以能够具有这样超感性的,认知到那种超感性的秩序的能力,就是因为我们已经具有了纯粹的实践意图。实际上就是任何一种理性,他表现出了一种Disposition,一种意象,一种倾向。
这样一种倾向,它就事先规定好了我们的这样的自由意志能力,它是可以认知到那些超越了外部一切条件的,超越了后天规定的,超越了一切感性直观的这样一些能力。
而我们的知识的获得,恰恰是依据这样的Disposition,或者说依据我们具有这样的Free will这样的能力获得的。
所以,在这些前提下,我们康德对实践概念的讨论,不断地回到对人的本质的一种规定。不断的回到对超越于一切经验条件的超感性能力的这样的规定。为什么我们把康德的哲学,他自己也把他自己的哲学叫先验哲学,
所以,他反对唯心主义。我们在第二版序言当中已经读到了,康德是反对唯心主义的。他当然也反对唯物主义,他既反对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他反对唯心主义的条件,或者他的理由和他反对唯物主义的理由几乎是相同的,都是因为无论是唯物还是唯心,它们都要给我们设定一个外部的条件,然后规定这个条件,成为我们认知的条前提。
康德说,这样的条件本身对于先验哲学来说是不必要的,因为所有的认识活动都已经规定在了人的理性自身的能力当中了,所以,不需要任何其他条件,来说只有条件满足了,我们才能获得这样的规定。
所以,对康德来说,这样一些外部的条件是不必要的。这就是康德给出了关于纯粹实践理性的一个根据。所以,最后我们才会得到康德所提出的这样一个说法,“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我这里要问大家了,你们怎么理解康德这里所说的星空和道德法则?
星空代表一种我们对自然认识一种必然的必然性,代表一种我们可以去把握事物的,一种带有因果规律性的这样的必然性,因为因果规定实际上是已经确定的,就是说是在我们可以获知对象之前,已经得到的一个先验概念,因为我们是用先验概念,来指导我们对对象或者说对表象的理解。
因而,在这里面,我们看到因果性,当然就包含了必然性的存在,所以,它是对一种自然的必然存在着因果性的一种追求。而心中的道德法则,它表面上看来它是一种自由意志的追求,或者说是对人的一种自由意志的一种崇尚,但是,他在讨论自由意志的时候,这个自由意志又和他内在的一种理性原则结合起来了。
它不是简单的理解为,我们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来从事实践活动,而是规定这样的自由意志本身,就包含在了你的理性能力之中了。这样康德对于这两个东西,时时怀有一种惊叹和敬畏之心,也就毫不奇怪了。
所以,我们经常运用这样的名言来说明,每一个人在生活当中,我们也应该保持这两个东西,但是,我们能够保持的,远远不及康德心目当中的星空和道德。
但是,如果你能够保持它,你能够真的对世界的必然性有一种崇敬之心,如果你能够对道德的绝对法则能够有一种敬畏之心,我相信我们的社会,才会真正能够进入一个具有德性的和谐的社会,有序的社会,而不是一个无序的、丑恶的社会。
如果人人都能够做到这一点,这个社会肯定比我们现实的社会就更美好。但是,恰恰问题就是我们在现实当中,很难每个人都能做到这一点,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的,按照中国的说法,那就接近近乎于圣人的境界。
当然,康德是不是圣人?
康德当然不完全是圣人,因为康德他的理论是神圣的,他的理论是伟大的,但它并不意味着,他本人就一定按照他这个理论去行事。
康德他在他的伦理学当中,也就是它在道德哲学当中,关于纯粹实践理性的能力的考察向我们揭示了一个重要的观念,就是康德自己所言说的一样,就是对实践理性的这种考察的目的,是要说明人类的理性是如何,在一种可以规定的范围内,来行使自己自由意志的权利。
把道德的命令和自由意志联系起来,把实践的能力和人的理性能力联系起来,这样一些观念是康德哲学的核心。
由于有了这样的一些规定,所以,康德在《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法当中,它就会得到和《纯粹理性批判》中的先验辩证法同样的一些结论。比如说,会得到二律背反的结论,比如说,会得到上帝存在的结论等等,这就毫不奇怪,因为他的整个的思路理路,都是按照《纯粹理性批判》的理论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