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地域回避制度存在的问题
1.回避的范围不合理。显而易见,我国的回避制度主要是以亲属为中心,由于影响权力行使及公正实现的不仅仅只有亲属关系,还包括同学、师生、邻居、战友等,甚至不应仅仅以人际关系为核心词 ,还包括歧视、偏见、不公正的使用权力的。因此 ,在公共部门回避制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回避的程序不明确。我国仅规定了回避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但没有明文规定回避的法定程序,很容易导致在实际回避时滥用权力,没有达到制定回避制度的真正目的。
3.回避的监管无保障。我国目前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回避有保障的监管,使得普通公众不知该如何监管,导致公共部门回避完全取决于其自觉性、自身回避意识的高低。
地域回避制度的完善措施
1.应当大力提高自身素质。对公共部门人员而言,是国家的精英才子,呈现出精英化、权威化、荣誉化等特点,自然导致了人们对其公正无私的秉性坚信不疑,以及对国家权威的敬畏。
2.应当深入贯彻法治精神。法治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贯彻法治精神更成为了使命。改变古代中国的传统思想,如权力官位世代相传,“家庭至上、血浓于水“等固有思想 ,当今"依法治国”已经写入中国宪法,摒弃封建陋俗,错综的亲情伦理关系,依法行事、依法用权,将法治作为公共部门最好的指挥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