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为
行为(action),也即有意图的动作,或者说有目的的动作。
可以变换语句说,行为是(行为的四重内涵):行为必须是人的意志付诸实践作为手段去达成目的才能被称作行为;行为必然意在达成某些目的或者目标;行为是个人有意识地自我调整,以适应外部制约其生命的宇宙状态;行为是自我(ego)对于外部世界刺激的有意义的反应。
行为是人的特质,也即具备“人心”有别于其他的动物的根本存在的人的特质。
我们说行为总是理性的,这里的理性并不是在经验层面(以及日常生活中说的那个)与感性对立的理性,此处的理性以及意图、意识,在行为学的体系下是同义词,本质上指代的都是每个行为所必然伴随着的那些行为范畴。作为人——具备人的心智结构的——我们无法想象什么样的行为没有目的、手段,也无法想象什么样的行为没有成本,利润/亏损...等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的行为必然是理性的,所以米塞斯才说“理性”这个词可以扬弃不用。
从这个最为根本的意义上来看,讲有意识地动作——行为,以及无意识(非意图)的动作——刺激反应区分开了(如果用方法论的二元论原则区分的话,前者属于目的因领域后者则属于机械因果的领域)。在这个理论的层面上,可以将它们清晰的进行区分。但具体到一个动作究竟是行为还是单纯的动作则需要对具体的情势下的那个动作进行分析。
通过上面的内容就可以明白这一节最后两段的意思。行为指的就是伴随着行为元范的那些有意识地动作,所以行为学不区分积极、消极的行为,对于一个人能做什么却选择不做——同样伴随着行为范畴的元素——同样是行为。
行为的先决条件
行为总是为了去除不适之感,这个不适之感是没有内涵的,也即,没有具体的经验内容,只是从一般形式的层面来讲的“不适之感”。而行为需要有三个先决条件,①行为人感到不适;②行为人想要去除不适之感;③行为人预期他的行为可以去除不适之感。
现在,关于什么是行为,行为的先决条件是什么都有了一个清晰的认知。而行为学所研究的正是行为着的人,也即伴随着行为要素的人(同义反复下:就是具备行为四重内涵和行为的三个先决条件的人)。对于不具备行为能力者,即便在法律(历史层面)、生理意义(自然科学意义)上他们是人,然而却并不是行为学意义上的人。
行为的外生给定条件
行为的外生给定条件,包括行为人的生理上的一切,心理层面的一切,他在具体的行为下所处的外部环境,以及他所无法违背必然受缚于的自然法则。一个行为的人同时要考虑他的同胞,和他的某一行为相关的那些人的态度、想法等等,这些都是行为的外生给定条件,它们是行为所必须要考虑到的。(具体对于外生给定条件的论述在本书的二十四章)
行为学与心理学
行为学和心理学属于不同的分野。行为学研究的是行为本身,而心理学则是研究行为背后的心理动机。米塞斯在他后期的卓越著作《理论与历史》中将心理学分为了实验的部分——自然科学和历史的部分——他建议用情理学命名(也即以前被蔑称为文学心理学的部分)。
实验部分的心理学和历史部分的心理学都与行为学的理论本身无关。行为学并不去揣测人的心理动机是什么样,仅仅从理论一般形式的层面去论述理论。
如果涉及到同样的术语,比如无意识这个术语,需要放在不同的体系下去理解,在行为学的体系下,无意识的动作是有意识行为的反面;而在心理学-精神分析中则代表:那些在通常情况下根本不会进入意识层面的东西,比如,内心深处被压抑而无从意识到的欲望,秘密的想法和恐惧等。
【注:区分清楚不同学科的边界,研究方法对于理解行为学的理论体系至关重要】
行为学更注重研究哪些行为?
表示偏好和宣誓计划,都是一种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并不是行为学所着重研究的。一个人偏好阴天甚于晴天,所以希望阴云遮蔽日光,但不采取具体的行为去做什么,仅仅只是展示偏好;同样的一个人宣称了他的计划,这无疑是一种行为,但和是否具体去做,这种宣称的计划所指涉的具体行为是两回事。行为学,并不注重在研究宣誓偏好和计划这种行为,而更为重视实实在在的行为的研究。
伊比鸠鲁错了吗?
前面说了,行为必然是为了消除不适之感,也可以说行为是为了快乐、幸福,乃至是为了享乐都可以。但一定要注意的是,从理论层面进行的论述这些词语都没有任何内涵,对于“人所希望得到的快乐是来自什么情形”这个问题,行为学不会说什么;在具体的行为下,每个人所欲达成的目的,他们所认为的“消除的不适之感”、“快乐”是各不相同的。
伊比鸠鲁,作为享乐主义的创始人,他说:人的行为的诱因,总是某些不安逸,而它的目的总是尽可能地去除这些不安逸,也即,要使得行为人更为快乐。伊比鸠鲁所言的心灵宁静地境界,正是没有行为的(没有不适之感需要去除,或,无力去除不适之感)——现实中却永远无法达成的——境界。
伊比鸠鲁的论述是没错的,和行为学的论述相合。可惜这个学派的其他人物,给快乐、痛苦这些纯形式上的特征赋予了具体的内涵。他们区分不了理论一般层面的“快乐、痛苦”和具体情势下拥有内涵的“快乐、痛苦”的区别。不过到了现代,特别是门格尔-米塞斯,通过将理论-历史,进行划分后,这些术语也便可以精确定义,不至于引发误解。
本能心理学是什么,为什么是错的
本能心理学,以及衍生的本能社会学,将人的不同的行为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行为对应到不同的本能。他们试图用这种方法推翻经济学和功利主义的教诲。
但即便是他们学派的大咖之一的费尔巴哈也指出: 每个本能都是追求快乐的本能。
本能心理学的根本错误在于将不同行为的目的进行武断的分类(按照任意的标准),并且将每一类目的都指涉到一个对应的根本原动力。行为学说,每个行为都是消除不适之感;本能心理学则说,某一行为的目标是满足某一本能的冲动。他们将行为归因到一些天生的力量、冲动、本能和意向,他们认为人的行为并不是理性的。姑且不论这些分类是否正确,行为学并不论述这些行为背后的动机,仅仅说,人,做出选择,运用他的理性。
本能心理学从研究动物的角度去研究人的行为。虽然人的心智无法理解动物的心智,动物到底是不是有目的的行为,人是不知道的,所以也只能假设动物是完全屈于本能的,本能心理学正是把人视作动物,认为人和动物一样都是屈于对应的本能而行为,完全忽视了人的行为必然会伴随着的那些行为要素。(如果从方法论的二元论的角度来理解的话,可以说他们忽略了目的因这一根本的存在,人对于一种冲动、本能是有意图的进行反应,而不是一种机械的反应)即使一个本能上的冲动,其后果所带来的坏处如此的清晰可见,行为人没有去抑制这个冲动,而是选择了屈服,这种屈服(结合前面对行为的定义)同样是在行为,而不能归类到本能的驱动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