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说到胡塞尔构成性主体间性,主要是解决三个问题,
1,为什么只有当一个主体经验到他者之后,才能构成客观性?
2,为什么对他者的经验构成了客观化的必备条件?
3,为什么我一旦经验到相异的主体性,我对对象的经验就会完全被改变?
回答:
1,因为他者的不可通达性,保证了对象不可被还原为我的纯粹意向性。因此,对象的主体间的可经验性,保证了它真正的超越性。
2,由于问题1所阐述的理由,所以我对客观对象的经验必然以一个我不可通达的他者的被给予性作为中介来完成。
3,当我对他者有一个原初的经验时,我意识到我经验到的世界不过是众多视角中的一个,对象不再是为我存在,从而永久的改变了我们的经验范畴。经验由原初的意指性给予,经由与他者共同经验,变为明证性充实。
以上三点,实际上暗含了一个概念,也就是我对另外一个主体的经验,是一个对于另外一个经验着的主体的经验。
胡塞尔甚至断言,另外一个主体的经验有效性和我对那个主体的经验一起被接受。
以下重温主体间性是如何从主体性开始被构成的
1,将他者经验为肉身化的主体,是一个迈向客观的(主体间性有效的),共享的世界构成的第一步。
在对他人身体的经验中,人们所面临的是他们自己的经验和他者经验的一致性。
这个一致性是对后来所有主体间性的对象,也就是对那些他者所经验到的对象经验的基础。
2,我接受了他者对我的对象化理解,我的自身理解以他者为中介,并且我将自己经验为相异的,这对客观世界的构成也有决定性的意义。
当我认识到我可以作为他者的另一个自我,就像他者对我那样,在我自己的构成性的意义中就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这个变化的概念是一种特殊的,对他者的经验也就是那些,我像经验自己那样来经验他者的情形中。(胡塞尔将这种情形称之为原初的交互共存,也被米夏埃尔.图伊尼森称为变化。)
3,在我和他者的相遇中,我意识到我看待世界的角度只是很多角度中的一个,然而一旦意识到这一点,我的经验范畴将会发生永久的改变。经验由原初的异质性给予,经有他人的共同经验,而赋予了明证性充实。
4,我不再将其作为依赖于我和我的事实性存在。相反,作为一个主体间性的对象,它被赋予了存在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超越了我自身的有限实存。
至此,世界的超越性和客观性,就被主体间性地构成了。
总结:胡塞尔主张超越性,客观性和实在性的意义和范畴都是主体间性的,被构成的。
这些有效性范畴只能被经验到其他主体的主体而构成。对于内在性,主体性这样的范畴也是如此。
然而,迄今为止强调的这些主体间性结构,容易形成一个误区,那就是,认为,胡塞尔,将主体间性理解为某种完全依附于具体的,以身体为中介的相互作用的东西。(过于依赖经验)
这种怀疑是一个误区的,但又是无法避免。胡塞尔分析了也就是分析多种的主体间性来解决这个问题。
除了本章中已经揭示出的那种主体间性结构,将简单地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揭示其余两种,同时也为晚期胡塞尔思想——生活世界现象学做铺垫。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