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老师和柏神都分享过一个案例:某gy,能力不错,也很清廉,但久久得不到提升,在朋友出谋划策之下,上演了一出自己告自己贪污的戏码。
组织果然发现他非常廉洁。
该gy高兴坏了,觉得自己能堪大用晋升在望。
但后头这件事被他人所获悉并举报。
试问这能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我突然想到了宋代一个小故事。
主考官被钦定后,某日当朝宰相约其到府详谈公事。
主考官应邀而来,被引至书房,却久久等不来宰相。
无聊之余,踱到书桌时看见一文章,拿起细读,爱不释手。
临末,文章署名是该宰相的公子,恰巧也是此次科考中的一员。
主考官就此不告而别。
放榜时,该公子“跃然榜上”。
我相信这个故事,也一定会出现在想要卖“阳谋”类书籍的宣传视频中。
突然想到了道德经有言: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
这个gy大概率无法“进步”了。
但对照宋代“阳谋”水平,他不“进步”,似乎也非祸事。
而“法考界”主流观点,该gy及其朋友也不够成诬告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