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艺术,是汉字的书写艺术。在汉字形体的发展过程中,古人不仅要求其满足与实用的功能,而且不断的为其赋予艺术的品质,使之成为一种多姿多彩,足以立足于世界艺术之林的特殊形式。其一:书法附着于文字。其二:主体是要和书法风格具有复杂,而微妙的象征意义,并始终与文化相伴。
某些书家的的极端个性追求,并不会对书法主流的传承有太大的影响。其他装饰性书体,均为变例,居从属地位,古人称为杂体。逸少兼乎钟、张,大统斯垂万世不易,后有唐太宗大力推崇,确立王羲之书法的正统地位,在古代,正定文字都有规范书法形态的意义,统一书体的规范。颜真卿含弘光大,为书统宗,其气象足以仪表衰俗。从宋代开始,明确以颜体为代表的唐宋人分支线索,与王系并行,而统归于王。分支的存在但不足以动摇王系的正统地位。
书法传承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可以超越时空的名家楷模,二是稳定的传承线索,二者皆需要文化传统的支撑。传统是历史的产物,一旦被认知,即以近乎真理的规定性,导引着历史的发展,并实现其自我的延伸。唐太宗尊王羲之的理由是,王书尽善尽美,属于优美典雅的类型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和社会化的适应性,富有典范意义。正是儒家悦感文化和经世致用、有伦理教化意义的楷模,符合道、德、仁、艺一体化思想的审美知趣。
王献之书法逸气过父,开唐代狂草的先河,但由于太宗贬斥,使得狂草受挫,王羲之书法的大统的独尊是以损害书法的自由发展为代价的。况以刀斧之迹论艺术源流,不可取。
书家分三类:曰中行,曰狂,曰狷。作品多三类:曰中和,曰肥,曰瘦。中也者,无过不及是也。和也者,无乖无戾是也。然中固不可被和,和亦不可离中。所谓纲常取于中,权变达于和。权变是个性施展,纲常是标准法则。纲常摆动权变实现自我延伸,权变依于纲常呈现姿态万千。
书法论著可以划分为汉唐、宋清两个阶段,汉唐语多简质,须再发掘。宋清以笔记、题跋为主,绪论平实而具体。
人与自然的和谐,立天定人。古人懂得理解自然,欣赏自然,并把自然之美移入艺术,使感受与创造新的价值。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文字出于自然,书法亦出于自然。作书兼备阴阳二气,沉著屈郁,阴也,奇拔豪达,阳也。其势来不可挡,势去不可遏,自然,阴阳,刚柔,法象。
书者有二观:一曰物,二曰我。观物以类情,观我以通德。确立王书大统,书远于法,古,雅二字一生无分,不可不慎。临古人佳翰,则体格神味自然古雅。唐楷以法度取胜的,就是以规矩见长。米芾以为唐人楷书“欧、虞、褚、柳、颜,皆一笔书也,安排费工,岂能垂世?”。古人认为:书法的达性抒情,一则出自天性,正如万物有灵。二则应遵循其秩序,有所节制,前者以自然为参照物,后者以哲学、伦理为依托。古大书法家,集文人,学者,书写实践,评论于一身,由此决定其经验的综合性。
书者,笔力,筋,骨为首,神,气,韵,遒,雄为衍生品。书为心学,以书为心画,故书也者,心学也,风神骨气居上,技道两进,人品即书品。颜公书如忠臣烈士,道德君子,其端严尊重,人初见而畏之,然愈久愈可爱也。坡公云:古之论书者,兼论其平生,苟非其人,虽工不贵也。
晋,南北朝时期,碑刻,砖石墓志,摩崖 造像记等被归入楷书的作品中。南北朝时期,北书以骨胜,南书以韵胜,北书雄健,南书温雅。后经历隋四十余年,相互融合,区别大大减少。相比之下,虞书乃纯然南系,褚字已有唐楷法新风,论南北书风之融合,当属欧阳询。太宗好书尊王,王书得中和之美,兼有实用和艺术的楷模意义。帝王的倡导,足以移风易俗,弘扬教化,具有明书理、正人心的作用。李邕出,专以行书称能,至颜真卿,始变其体制。唐楷循法度之路,与科举要求“楷法遒美”有关。所谓官楷,颇能像其品格。小篆,自李斯始,李阳冰善之。唐人用硬毫小笔,起止自然留有锋锷。
唐楷模归于国家,北宋转为个人,大都随波逐流,故不能长久。晋唐人书法追求象人,侈人入书,使书法具有理想、普遍的人格之美。宋人书法追求象我,具有真实的个性人格之美,不承担社会义务,工拙还在其次。书法病韵的原因在于读书少,刚胸次不高,昧于强见,是以意气精神无由生出,风流儒雅无从见于笔端。
米带,道德文章皆不足称,率性以颠,笔挟风雨,意气纵横,面目多变,锋芒所向,神气完足,意是我自是刷字,均其传神之语。
自元起,书法再无盛况,元有赵孟頫,明有董其昌,文徵明等,至清代,书法与绘画融为一体,使其字体带有艺术性,清人后专于碑刻,终无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