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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转型中的地方政府》
中央向地方放权使地方政府从过去集中计划的体制束缚中解放出来,凭借其信息优势作出因地制宜的决策。
行政性分权也同时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宏观经济调控的困难、诸侯经济与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等等。
中央高度集权的另一方面反映在人事权的高度集中。改革以前中央和地方推行“下管两级”的人事管理体制,中央负责省级和地市级领导干部的任免、提拔和调动。
首先确保国家计划任务的完成,然后给地方下放一定的权力,包括计划指标权、财权以及企业的生产计划、人事、财务、劳动力等方面的管理权。 1958 年,新中国开始了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改革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的尝试。
各地利用下放的权力大上基建项目,增加职工人数,平调国营企业的设备、材料,致使企业之间原有的生产协作关系被打乱,计划失控,工业生产陷入混乱。所以,从 1959 年 3 月开始,中央下放给地方的经济管理权(计划、基本建设、物质、财政和企业管理)陆续上收,一场浩浩荡荡的权力下放运动宣告结束。
1966 年 2 月,毛泽东在给刘少奇的一封信中说:“一切统一于中央,卡得死死的,不是好办法。”同一年他又提出“虚君共和”的主张,强调中央只管虚,只管政策方针,不管实、或少管点实。他批评中央部门对下放的工厂收多了,凡是收的都叫他们调出中央,到地方去,“连人带马”都出去。
经过这次下放,连同之前煤炭工业部先行下放的 22 个矿务局,中央部署企业(不含军工企业)一共只剩下 142 家,比 1965 年的 10533 家减少了 98.6 %,这些保留的中央企业的工业产值在全民所有制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只占到 8 %左右
作为舶来品的经济计划模式被赋予了强烈的中国特色,即以属地化的层层分解和省区经济的相对独立支持一个庞大的计划经济
改革的相机决策权给了地方政府,鼓励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创新,这是中国改革开放时期地方分权的重要维度,其意义远胜某些特定权限的下放。
首先,中央政府需要维护省政府的权威和地方经济的平衡。由于计划单列使得省政府所掌控的财政资源大大减少,因此省级政府是城市计划单列的最大受损者,它们对计划单列颇有不满。失去一个大城市可能使一个省从财政收入结余省变成赤字省,如湖北省和四川省所发生的情况那样
上级政府的超负荷问题除了条块分割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下级官员的策略性行为,当下级觉得事情处理比较棘手时,就会倾向于往上推,向上级请示和汇报,以规避责任和风险,造成“大事不汇报,小事天天送”的局面。
在 1971 年中美关系解冻不久,中国政府曾向华盛顿求助,希望提供美国卫星拍摄的关于中国耕地总面积的数据。美国政府把这些数据给了中国政府。这些数据显示,由地方官员报上来的耕地总面积比实际面积低了 20 %。地方官员隐瞒耕地面积的问题曾经非常普遍。 1997 年中国官方公布的数据表明,中国的耕地面积在 9000 万公顷左右,而美国政府同一时期的研究表明,中国实际的耕地面积在 1.45 亿公顷左右
垂直化运动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垂直管理并不能完全摆脱地方干扰。尽管垂直管理后部门的人、财、物不受制于地方,地方政府对垂直部门的影响或多或少地存在,比如当地部门在土地、水电、职工子女入学等方面也必须依赖当地政府,由于当地部门的人员主要来自当地,传统的关系网络也会发挥作用。
缺乏人事任命权的支撑,上级条条部门单靠一纸文件是很难获得地方政府积极响应的,必须调动各种手段和资源,有时甚至是人脉关系。
中国层层分包体制出现的情况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意味着多个部委面对同一个地方政府,同时又不能对后者行使人事任免权,只能进行“业务指导”,如何让地方政府贯彻其政策意图,一条线如何在多线穿针的情况下力争占据重要位置,就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从发包方竞争的角度也可以更好地理解项目制的配置效率问题。各部委为响应中央号召(如新农村建设),一般会竞相推出各种专项资金项目,各部委之间通常缺乏必要的协调,这势必导致项目和资金在一个地方上显得过多过杂,即所谓的“撒胡椒面”。中央部委的竞争可能是中央层面缺乏充分的协调整合的一个重要原因
行政发包体制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当上级政府的财政压力越大时,它进行行政事务发包的动机就越强烈。
只有当国家政权出现统治危机,无暇也无力保持对乡村的控制时,乡村自治才可能出现,在正常情况下,国家权力总是试图控制士绅,官绅之间的合作更是一种常态,尤其在政府委托的公务上,绅权变成了皇权的延伸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村民自治受制于多种因素而大打折扣。首先,村的财力本来就非常有限,在有些地方还实施“村财乡管”,村干部不得不依赖乡镇政府获得一些财政资源;其次,在压力型体制下,县级政府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长、计划生育指标层层分解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又把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村委会,因此很多收费是上级强行要求村干部向村民摊派,导致村干部与农民关系紧张。税费改革之后,村干部的收入报酬由县级政府部门下拨,不再由村民解决,村干部的行政化和官僚化的倾向进一步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