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集合范畴中态射对的拉回是三元组,P是满足f,g相等的序对集,g‘,f'则是分量的投射。
b.在a的条件下,当B是C的子集,g是标准含入,P就同构于集合B在f下的像。因为根据条件,其实就是每一个元素b所对应的像的集,那么就是集合B的像。
c.在a的条件下,如果AB都是C的子集,fg也都是标准含入,P就同构于。
d.集合范畴中,角对是三元组,P是满足的序对集,映射是标准投射。其实P就是A的由f所决定的等价关系,也就是说,f的像的每个元素,的逆象构成了A的一个划分,是A的商集。
由于前面的论述,交换图中当g,p,q是单态,则P就可记为C沿f的逆象,(准确来说,是g沿f的逆象)类似的Q可称为X与Y的交(实际上,p,q的交)。
这一节,我们介绍函子的限制的普遍定义,这一定义容纳了这一章前面几节的几种不同构造作为特例。
给定一个函子F:D--C,则函子的一个锥由两部分构成。
1.范畴C中一个对象C
2.对于范畴D中每个对象,存在范畴C中的态射pD,使D中每个箭头d可经pD分解
给定一个函子,F的限制是F上的锥,使得对于其他的锥,存在唯一的态射,其他锥中任意的态射经其分解。
同样的,函子F容许一个限制,那么在同构下唯一。
如果是函子的一个限制,那么C中两个态射是相等的,只要对
余限制,由于十分重要,就显式的给出定义。
类似的有余锥的概念。
之前翻译为极限,余极限,确实不合适。这更多的是类似于映射的限制,所构造的函子的限制。当初这个翻译也是从某论文上看到的,只能说作者估计也是望文生义, 没有细究。学习最忌讳的就是这了,半懂不懂,很容易误导别人。之前也看过极限,当初选的书不合适,自己的水平也不够,所以理解不来,现在,感觉水到渠成,作者水平确实很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