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好像有点“哭笑不得,竟然是买家“主动”代偿,帮业主解抵押为什么呢?其实,这位“主动”的买家也是被“逼”的,买方小李与卖方小王于2020年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全部房屋出售给小李,因为,当时房屋还在抵押状态,双方随后又签订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履行解除抵押、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义务,但是,卖方小王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解决抵押权的义务,此前,买方小李已经支付了共计15万元的购房款,另外还代其支付房屋物业费2000元,该笔款项折抵房款,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实现合同权利,小李决定帮业主为清偿债务处理抵押权,顺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虽然,法院最终依买方小李的诉求,卖方小王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予以支持,但是因为违约,小王依然承担了10万的违约金。
对于小王而言,违约并非他本意在卖房过程中,其实解抵押真的是难为住了很多业主,想要卖房以为自己可以“筹到钱”,但现实往往是残酷的,这也是很多卖家造成了逾期违约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