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同样的思路,克里普克就说了,比如某人生出来了,他老爹叫John,他对儿子说“现在我叫你Johnson了”,或者他找一个教父,教父在给他受洗的时候,给他起了一个名字叫Johnson,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命名权在谁手里?这显然就在他的老爹或者在他的教父手里。
如果他跑到外面去闯江湖了,别人不叫他Johnson了,或者叫他杰克了,那他本人是不是Johnson?他还是Johnson。当然了,在现代的制度下面,我们显然不能仅仅靠老爸和教父来给他起个名字,你还要跑到派出所去登记,这些证件就把你的名字给确定下来了。
假设某人的名字就叫张三,他如果以后成了犯罪分子,为了犯罪的需要制作了假身份证,然后假身份证上说自己是李四,如果你知道这个背景故事了,你认为这人叫张三还是叫李四?相信大家还是继续会说他是张三的。
还有一种情况,有些人会改一个名字作为自己的笔名,这和犯罪分子情况是不一样的,笔名那是合法的,比如周树人先生,他把自己的笔名叫作鲁迅。你是不是承认鲁迅实际上指的是周树人呢?相信大家也是会同意的。
所谓关于名称的因果链条理论就是这个观点,最早命名的人所给出的这么—个最原始的命名方案,会通过历史的这样一个因果传递链条一环环地传下去。这里的因果传递链条大致是指这个意思,比如很多亲友跑到这个人的家里面,指着孩子说“他就叫Johnson了”,大家听到了以后这个名字就传开了,“这就是Johnson了”,这就是所谓的因果命名理论。
看到这里的时候,大家就觉得这种理论的意义是什么?这个意义实际上是想维护所谓的命名者的权威,也就是说,命名者管它叫什么,它就是什么了,防止名实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