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献感就是幸福 奥斯卡·克里斯汀曾在作心理学报告时说了下面这段话:“今天听了我的话的人,从此刻起就能够获得幸福。但是,做不到这一点的人也将永远无法获得幸福。”那幸福是什么呢? 幸福是哲学一直探讨的主题之一。关于“幸福是什么”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见解。对我们而言,最大的不幸就是不喜欢自己。阿德勒心理学给幸福的定义很简单,即“幸福即贡献感”——“我对共同体有益”或者“我对他人有用”,也就是他者贡献。 他者贡献也可以是看不见的贡献,进行他者贡献时候的我们即使作出看不见的贡献,只要能够产生“我对他人有用”的主观感觉即“贡献感”也可以。判断贡献是否起作用的不是我们自己,那是他人的课题,是我们无法干涉的问题。我们要做的只是尽力做好我们自己,对他人的贡献是为了让自己感到快乐,这个是我们自己可以控制的。 所有的人都能够获得幸福。但是,这并不等于“所有的人都幸福”,无论是用行为标准还是存在标准,都需要“感受”到自己对他人有用,也就是贡献感。我们之所以不幸福是因为我们不能够获得贡献感,那么,如何才能获得贡献感呢? 我们都想要别人喜欢自己,想要感觉到自己的价值,为拥有“我对他人有用”的贡献感常见手段就是寻求他人认可。获得贡献感的手段一旦成了“被他人认可”,最终就不得不按照他人的愿望来过自己的人生,通过认可欲求获得的贡献感没有自由。 要想真正拥有真正的贡献感,我们就不要在意他人的认可。幸福来自于自我的感受,当我们做了对他人有贡献的事,感受到了自我价值,我们的内心是富贵的,幸福是内心的一种感受。如果这种感受受认可欲求束缚,就不会不具有共同体感觉,还不能做到自我接纳、他者信赖和他者贡献。 人只有在能够感觉到“我对别人有用”的时候才能体会到自己的价值。但是,这种贡献也可以通过看不见的形式实现。只要有“对别人有用”的主观感觉,即“贡献感”就可以。幸福就是“贡献感”。 我是铄爸,终身学习者,阅读推广人,跑步达人,一月精读一本书,一月跑步150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