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辩证法文集:“丁”



“丁”,象形字,工匠锻打烧红的粗尾细的小楔形金属块,即钉子。甲骨文本义为钉子作名词,象形字,声音取锻打时发出来的“叮叮”声。又引指小块的肉或蔬菜、小的立方体物质。

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其古字形一般认为像钉子的形状,是“钉”的初文。

“丁”像金属块。唐兰《释丁》曰:“余谓丁者,钉之本字。《说文》:‘钉,炼饼黄金也。从金,丁声。犹存古谊。《说文》:“丁,钻也。象形。今俗以钉为之,其质用金或竹,若木。”

作名词,因烧红发热,引指为火,且不是明火,故丁火为阴火,为暗火、为小火,后又笔画演化为二画,也是属阴火。

作序词,“丁”后来假借指天干的第四位,又指序数第四的代称。

作名词,因工匠多属壮年男子,故“丁”又指成年人,特别是指能充任赋役的人,由此引申指从事某种劳动的人、仆役,也泛指人口。

作形容词,引指强壮、强盛。

作动词,引指遭逢、遇到、碰到等义。


(郑裕波  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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