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面临的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现实性。
偶然防卫与假想防卫
防卫是否过当的判断标准;必要性是第一位的判断标准,相当性是第二位的判断标准。
1.必要性。必要性是指只要是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手段,就不过当。如果不必要,就有可能过当。这主要是从如何制止不法侵害的角度考虑问题。判断必要性,应从行为时的情境,根据社会一般人的角度判断,不能从事后的、理性人或上帝视角去判断。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
2.相当性。相当性是指比例原则。不法侵害越严重,则防卫级别可以越高。不法侵害越轻,则防卫级别也应越低。这主要是从均衡性和比例原则考虑问题。"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必须存在现实危险。人面临的危险分为两种∶一是单纯的危险(自然灾害、野生动物袭击);二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1.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在面临自己职务、业务带来的危险时,不能进行紧急避险。
2.假想避险。客观上不存在危险,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危险,进行避险行为,属于假想避险。与假想防卫的处理办法相同,假想避险,如果存在过失,就是过失犯罪;如果没有过失,就是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