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价值增殖过程
正如商品本身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一样,商品生产过程必定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
现在我们就把生产过程作为价值形成过程来考虑,
我们知道,每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物化在该商品的使用价值中的劳动的量决定的,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点也适用于作为劳动过程的结果而归我们的资本家所有的产品。因此,首先必须计算对象化在这个产品中的劳动。
假定这个产品是棉纱。
生产棉纱,首先要有原料,例如10磅棉花。而棉花的价值是什么,在这里先用不着探究,因为资本家已经在市场上按照棉花的价值例如10先令把它购买了。在棉花的价格中,生产棉花所需要的劳动已经表现为一般社会劳动。我们再假定,棉花加工时消耗的纱锭量代表纺纱用掉的一切其他劳动资料,价值为2先令。如果12先令的金额是24个劳动小时或2个工作日的产物,那么首先可以得出,2个工作日对象化在棉纱中。
棉花改变了它的形状,被消耗的纱锭量完全消失了,但我们不应该受这种情况的迷惑。如果40磅棉花的价值=40磅棉花的价值+1个纱锭的价值,也就是说,如果生产这个等式两边的产品需要同样的劳动时间,那么按照一般的价值规律,10磅棉纱就是10磅棉花和个纱锭的等价物。在这种情况下,同一劳动时间一次体现在使用价值棉纱中,另一次体现在使用价值棉花和纱锭中。因此,价值无论表现在棉纱、纱锭或棉花中,都是一样的。纱锭和棉花不再相安无事地并存着,而是在纺纱过程中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改变了它们的使用形式,使它们转化为棉纱。但这种情况不会影响到它们的价值,就像它们通过简单的交换而换成等价物棉纱一样,
生产棉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生产以棉花为原料的棉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因而包含在棉纱中。生产纱锭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是如此,因为没有纱锭的磨损或消费,棉花就不能纺成纱。
因此,生产资料即棉花和纱锭的表现为12先令价格的价值,是棉纱价值或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
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不断由动的形式转为存在形式,由运动形式转为对象性形式。一小时终了时,纺纱运动就表现为一定量的棉纱,于是一定量的劳动,即一劳动小时,对象化在棉花中。我们说劳动小时,也就是纺纱工人的生命力在一小时内的耗费,因为在这里,纺纱劳动只有作为劳动力的耗费,而不是作为纺纱这种特殊劳动才具有意义。
在这里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在过程的进行中,即在棉花转化为棉纱时,消耗的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在正常的即平均的社会的生产条件下,一个劳动小时内a磅棉花应该转化为b磅棉花,那么,只有把12xa磅棉花转化为12xb磅棉纱的工作日,才当做12小时工作日。因为只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算是形成价值的劳动时间。
同劳动本身一样,在这里,原料和产品也都与我们本来意义的劳动过程的角度考察时完全不同了。原料在这里只是当做一定量劳动的吸收器。通过这种吸收,原料确实转化为棉纱,因为劳动力以纺纱形式耗费并加在原料中了。而产品棉纱现在只是棉花所吸收的劳动的测量器。如果一小时内有1磅棉花被纺掉或者说,转化为1
磅棉纱,那么10磅棉纱就表示6个被吸收的劳动小时。
在劳动力出卖时,曾假定它的日价值=3先令,在3先令中体现了6个劳动小时,而这也就是生产出工人每天平均的生活资料量所需要的劳动量。现在,如果我们的纺纱工人在1个劳动小时内把1棉花转化为1
棉纱,他在6小时内就会把10磅棉花转化为10磅棉纱。因此,在纺纱过程中,棉花吸收了6个劳动小时。这个劳动时间表现为3先令金额。这样,由于纺纱本身,棉花就被加上了3先令的价值。
现在我们来看看产品即10磅棉纱的总价值。在这10磅棉纱中对象化了2个工作日:2日包含在棉花和纱锭量中,
日是在纺纱过程中被吸收的。这个劳动时间表现为15先令金额。因此,同10磅棉花的价值相一致的价格是15先令,1磅棉纱的价格是1先令6便士。
我们的资本家愣住了。产品的价值等于预付资本的价值。预付的价值没有增殖,没有产生剩余价值,因此,货币没有转化为资本。
让我们更仔细地来看一看。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因为在劳动力本身中对象化了半个工作日,就是说,因为每天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生活资料要费半个工作日。但是,包含在劳动力中的过去劳动和劳动力所能提供的活劳动,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和劳动力一天的消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前者决定它的交换价值,后者构成它的使用价值。维持一个工人24小时的生活只需要半个工作日,这种情况并不妨碍工人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
这个价值差额。劳动力能制造棉纱或皮靴的有用属性,只是一个必要条件,因为劳动必须以有用的形式耗费,才能形成价值。但是,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这个商品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的源泉。这就是资本家希望劳动力提供的独特的服务。在这里,他是按照商品交换的各个永恒规律行事的。事实上,劳动力的卖者,和任何别的商品的卖者一样,实现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而让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本身不归它的卖者所有,正如已经卖出的油的使用价值不归油商所有一样。货币占有者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劳动力一天的使用即一天的劳动就归他所有。劳动力维持一天只费半个工作日,而劳动力却能发挥作用或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决不是不公平。我们的资本家早就预见到了这种情况,这正是他发笑的原因。因此,工人在工场中遇到的,不仅是6小时而且是12小时劳动过程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如果10磅棉花吸收6个劳动小时,转化为10磅棉纱,那么20磅棉花就会吸收12个劳动小时,转化为20磅棉纱。我们来考察一下这个延长了的劳动过程的产品。现在,在这20磅棉纱中对象化了5个工作日,其中4个工作日对象化在已消耗的棉花和纱锭量中,1个工作日是在纺纱过程中被棉花吸收的。5个工作日用金来表现是30先令,或1磅10先令。因此这就是20磅棉纱的价格。1磅棉纱仍然和以前一样值1先令6便士。但是,投入劳动过程的商品的价值总和是27先令。棉纱的价值是30先令。产品的价值比为了生产产品而预付的价值增长了。27先令转化为30先令,带来了3先令的剩余价值。戏法终于变成了。货币转化为资本了。
问题的一切条件都履行了,商品交换的各个规律也丝毫没有违反。等价物换等价物。作为买者,资本家对每一种商品——棉花、纱锭和劳动力——都按其价值支付。然后他做了任何别的商品购买者所做的事情。他消费它们的使用价值。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同时是商品的生产过程)提供的产品是20磅棉纱,价值30先令。资本家在购买商品以后,现在又回到市场上来出售商品。他卖棉纱是1先令6便士一磅,既不比它的价值贵,也不比它的价值贱。然而他从流通中取得的货币比原先投入流通的货币多3先令。他的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这整个过程,既在流通领域中进行,又不在流通领域中进行。它是以流通为中介,因为它以在商品市场上购买劳动力为条件。它不在流通中进行,因为流通只是为价值增殖过程做准备,而这个过程是在生产领域中进行的。
如果我们现在把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比较一下,就会知道,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如果价值形成过程只持续到这样一点,即资本所支付的劳动力价值恰好为新的等价物所补偿,那就是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如果价值形成过程超过这一点而持续下去,那就成为价值增殖过程。
其次,如果我们把价值形成过程和劳动过程比较一下,就会知道,劳动过程的实质在于生产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在这里,运动只是从质的方面来考察,从它的特殊的方式和方法,从目的和内容方面来考察。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同一劳动过程只是表现出它的量的方面。所涉及的只是劳动操作所需要的时间,或者说,只是劳动力被有用地消耗的时间长度。在这里,进入劳动过程的商品,已经不再作为在劳动力有目的地发挥作用时执行一定职能的物质因素了。它们只是作为一定量的对象化劳动来计算。无论是包含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或者是由劳动力加进去的劳动,都只按时间尺度计算。它等于若干小时、若干日等等。
但是,劳动只是在生产使用价值所耗费的时间是社会必要时间的限度内才被计算。
我们看到,以前我们分析商品时所得出的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同一劳动之间的区别,现在表现为生产过程的不同方面的区别了。
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