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秘密条款公布,叙事者眼中的“败家子”竟然成了大赢家?
罗杰·梅尔顿遗嘱中信件B(1907年6月11日)内容:
此信为本人遗嘱组成部分,涉及本人全部剩余遗产(遗嘱正文中特定赠予除外)。
本人指定亲外甥鲁珀特·森特·莱杰为该遗嘱剩余遗产继承人,前提是他必须同意本信附属条件。鲁珀特·森特·莱杰系已故妹妹佩星西·梅尔顿与其亡夫鲁珀特·森特·莱杰队长的独子。若他愿意接受所有附属条件,那在他满足第一个条件后,扣除本人遗嘱中特定遗赠、本人所有债务以及其他必要税费支付,剩余的全部遗产,他有绝对产权,可自由支配。信件条件如下:
1.他须以信函形式向我的遗嘱执行人暂时支取九十九万九千英镑,税费全免。自遗嘱宣读之日起,他将持有该款项为期六个月,该款项产生的利息(年利率10%)为他所用,无需归还。期满时,他须以书面形式告知遗嘱执行人,明确是否接受本遗嘱中后续其他条件。
如果他接受该条件,可在遗嘱宣读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遗嘱执行人表明接受此项信托。若选择放弃,他可获得九十九万九千英镑以及遗赠的一千英镑,总计一百万英镑,税费全免。但自交付书面放弃声明起,他将不再享有该项下本人剩余遗产的任何权益。
遗嘱执行人收到书面放弃声明后,须如实兑现鲁珀特·森特·莱杰一百万英镑并付清该款项一切税费。剩下的遗产,他们须根据信件C中指示,进行处置。信件C也是本人遗嘱的组成部分。
2.若在六个月期满前或期满时,鲁珀特·森特·莱杰接受本遗嘱中其他条件,他就有权支配本人遗产剩余部分产生的全部收益,该收益须由遗嘱执行人——巴特·科林·亚历山大·麦凯尔少将和爱德华·宾厄姆·特伦特,在每季度首日支付给他,由他根据以下条款使用。
3.自本遗嘱宣读之日起三个月内,鲁珀特·森特·莱杰须入住蓝山之国的维萨里昂城堡,居住时长不得少于六个月。
如果他满足了所有条件,并由此将获得我全部遗产余款,他须继续在该地居住一年。他不得变更他的英国国籍,除非获得英国枢密院正式同意。
自遗嘱宣读之日起一年半后,他须亲自向我的遗嘱执行人报告在履行信托过程中他的所有支出情况,若他们认为其支出总体符合信件C中条款(该信件亦为本遗嘱组成部分),应在遗嘱上写明批准意见,本遗嘱随后可进行最终认证与交税。完成后,鲁珀特·森特·莱杰就可获得我全部的遗产余款。
特此证明。
(签名)罗杰·梅尔顿。
本文件由遗嘱见证人当日签署证实。
(个人机密)
爱德华·宾厄姆·特伦特就罗杰·梅尔顿遗嘱所作的备忘录 1907年1月3日
已故罗杰·梅尔顿遗嘱及遗产,涉事面广,各方利益错综复杂。作为遗嘱执行律师,我认为有必要对相关事件、谈话等做好书面备案,以防诉讼事件发生。
遗嘱宣读那天所发生的事,还历历在目,趁脑子还清晰,我得把它们详细写下。此外,我还将在记录中做些解释说明,方便我日后记起。万一哪天我去世,这些注解或许能为后来者提供些许指引与帮助。
一、关于罗杰·梅尔顿遗嘱的宣读事宜。
1907年1月3日星期四上午11点起,我打开遗嘱宣读全文,宣读内容未包括信件B、C中条款。除我之外,出席人员还有:
1.遗嘱人侄子欧内斯特·哈伯德·梅尔顿;
2.哈伯德·梅尔顿儿子,欧内斯特·罗杰·哈伯德·梅尔顿;
3.遗嘱人外甥鲁珀特·森特·莱杰;
4.同为遗嘱执行人的科林·亚历山大·麦凯尔爵士、准男爵;
5.书记员、遗嘱人遗嘱的见证人之一,安德鲁·罗西特;
6.速记员阿尔弗雷德·纽金特(来自位于伦敦西区布里姆大楼21号的卡斯尔事务所)。
遗嘱宣读完后,哈伯德·梅尔顿先生询问了遗嘱人遗产总额问题,对此,我认为无可奉告;他还进一步询问为何在场的人没看到遗嘱中的保密条款。我回答说,我可以将信件B、C信封上的指示读给大家听,这些都足以说明问题。
信件B、C中的备忘录应作为遗嘱的第10条和第11条——但为避免日后有人找茬,我让鲁珀特·森特·莱杰当着在场所有人的面打开了信件B。然后,我让他们签署了一份我事先备好的文件,表明他们目睹了信封打开后,信封里装有一页标着字母B的备忘录,上面仅有“作为我遗嘱第十条条款”的字样,此外别无其他。
哈伯德·梅尔顿先生签字前,用他索要的放大镜仔细检查了信封和信中备忘录的标题。他正要翻开放在桌上的折叠信纸,——这样他就能看到备忘录以下的内容了,我立刻提醒他,他要签署的文件只涉及首页,无关底下内容。他显得很生气,但也没说什么,又仔细检查了一遍后,就在文件上签了字。
我把这文件放进一个信封,在信封封口处我们都签了名。签字前,哈伯德·梅尔顿先生还把文件抽出来,仔细核对了一遍。然后我请他封上信封,他照做了。涂上封蜡后,他就用自己的印章封好。随后,我和科林·麦凯尔爵士也盖上了自己的印章。我把这信封放进另一个信封,用我的印章封好。然后,我和老麦凯尔爵士一起在封口处签了名,并写上了日期。这个信封由我保管。
其他人走后,我和老麦凯尔爵士,还有留下来的鲁珀特·森特·莱杰先生,一起走进了我的私人办公室。在这里,鲁珀特·森特·莱杰先生读了备忘录B内容,也就是遗嘱的第十条。他显然是个很有胆识的人,读这文件时竟可以做到不动声色。这份文件赋予了他(在规定条件下)一笔巨款,其数额之庞大,可谓富可敌国,据我所知,就连那些欧洲的王公贵族也只能望其项背。
Translated from The Lady of the Shroud by Bram Stoker, an Irish writer, whose work now is free from copyright encumbrance and freely available to anyone who wishes to us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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