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登、罗翔两位老师就人生立身之本的问题,展开首次对谈,听得过瘾,是我喜欢的内容,也是我常常思考的问题,两位大咖对谈解读人生的意义和生活的真谛,听后甚受触动启发,近期日更文没有大块时间,又不想牺牲休息时间,所以听书听课及思考留下片段成为我当下的主要学习方式。
樊登和罗翔谈到“勒索”一事,罗翔说,勒索既是被害人所欲,又是被害人所恨。
是不是有点难懂?勒索怎么还是被害人所欲?听一听举例说明,就明白了。
比如说,王六给张三寄来一张照片,说“你看你昨天晚上特殊消费。”这怎么办?真的消费了吗?张三似乎也不记得了。
王六说:“这样,你给3万块钱,我就不给你老婆寄过去了。”
张三说:“你给我老婆寄过去也无所谓,你寄吧。”
王六说:“你要这么说就没意思了,我给你单位寄过去。”张三说:“那别寄了,3万块钱没问题。”
这是不是张三所欲?肯定啊,因为他为了避免一个更大的损害,3万块钱这是我所欲,但肯定又是他所恨。
罗翔说,为什么敲诈勒索当前成了司法实践中一个很奇怪的罪名,因为有很多行为都可能会以敲诈勒索被打击进去,而且还有很多行为,我们也不知道它叫不叫敲诈勒索,本身“被害人”也有不正当行为。
有点意思,正像罗翔所说的,人啊,学得越多,越会觉得自己就是一个法盲,就是一个白痴,因为很多东西让我们发现自己千万不要太自信。
非常认同。所以,关于法律上法院裁决,最后到了法官那里得有一个法官的裁量权,法律不可能被人工智能所完全取代。
法官的裁决就是弥补现实世界的连续性和语言世界的割裂性之间的关系的。因为法律条文即便写的字再多,它也是非连续的,可现实世界是连续的。
罗翔说,如果我们的审判纯粹是一种艺术,它就缺乏一种确定性,一旦缺乏一种确定性,那么法律的公正性就会受到质疑。
区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很关键,所以罗翔认为入罪一定是讲法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能说这是个坏人,必须给他办了,那不行。
罗翔说,出罪应该讲道德。他一直提倡的一种叫消极道德主义,而不是积极道德主义。积极道德主义是以道德作为入罪的标准,一个人在道德上不齿,就要惩罚这个人。那消极道德主义它是以道德作为一种出罪的标准,刑法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既然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是道德所鼓励的,它就是一种正当化行为,就不可能是犯罪。那如果是道德所能容忍的,在发动刑罚权的时候也要慎之又慎。
就像老人倒下,扶不扶的这种案例,就是典型的案例,一次糟糕的判决胜过多少场学校的教育。
樊登问罗翔:“读书会给你的生活带来哪些明显的改变?你自己有没有想过这件事?”
罗翔真诚地说:“我其实很难用语言来表达,我想说我的一个向往。我希望我的阅读不是纯粹的一个消遣,也不是纯粹打发时间的填补空虚的一种途径。我希望阅读能够真正培养我内心的一个德行,能够让我更加勇敢,能够更加正义。面对种种的事情,能够有一颗正义的心。那面对各种欲望来临的时候,能够更加节制。当然面对人生中的是是非非,更有一种笃定的智慧,这是我对阅读的一种向往,让我们更加勇敢,更加正义,更加节制和更加智慧。”
有触动不?这些话句句击中我的内心。
其实,好多人在质疑读书究竟有什么用?
上面是罗翔的回答,樊登是这样回答的:“读书这个事的用处最大的问题是他说不出来,原因就是你不知道的时候,你就不知道它有什么用。当你对这个事不知道的时候,你就不知道它有什么用。所有给你描述这个东西有用的这种说法都显得像是一个诱饵,都显得像是画饼充饥,但是只有你到了那个地方读了那个东西,你才能够感受到自己我有点改变,我跟以前有点不一样。
所以在面对人生的种种烦恼的时候,罗翔老师能够站得定,然后能够继续开开心心地做自己的工作。我觉得这跟阅读的修炼是有很大关系的。”
阅读不是消遣,好多人把读书当作一个生活的调味品,读小说、读诗、喝杯咖啡觉得很开心,那是一种跟看电视剧差不多的感受。其实可以挑战一下我们阅读的能力,去读一些更难一点儿的书,你将会有更大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