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季康子:鲁国“三桓”之一季氏家族的宗主,鲁国最大的权臣,鲁国政权的实际掌控者:季孙肥!
季康子是迎请周游列国14年之久的孔子回国的人,回到鲁国后,孔子被尊为“国老”,国君和权臣们常常向他咨询治国之道。
患盗:苦于盗贼之患。
赏:赐有功也。从贝,尚声,本义是偿还、赔偿,读作cháng,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官啬夫、冗吏皆共赏(偿)不备之货而入赢。”这个意思后来写作“偿”。
后来假借义为赏赐,读作shǎng。如《荀子·王制》:“无功不赏。” 《韩非子·有度》:“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书·大禹谟》:“赏延于世。”
赏也指赠送,如《淮南子·说林》:“毋赏越人章甫,非其用也。”章甫指冠,越人断发,无用冠为。
赏也指称赏、欣赏。如东晋陶潜《移居》:“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赏又指姓。春秋时期,吴国有个大夫参加搏赛得胜而获赏,其后代为纪念祖先的荣耀,就以“赏”字为姓氏,称赏氏,世代相传。《姓纂》:“晋人赏庆,注《周易》。”
窃:盗自中出曰窃。从穴、从米、禼、艹。象艹虫打洞偷米一样的行为是窃之范式。
窃为会意字,原意为虫在穴中偷米吃,即偷窃,如《墨子·公输》:“敝舆而欲窃之。”《周礼·山虞》:“凡窃木者有刑罚。”《春秋·定八年》:“盗窃宝玉大弓。”
窃也指偷偷地,如《史记·魏公子列传》:“窃骂侯生。”《聊斋志异·促织》:“窥父不在,窃发盆。”
窃也指篡夺,如《庄子·胠箧》:“窃国者为诸侯。”《论语》:“臧文仲其窃位者与。”
窃也指谦词,如《触詟说赵太后》:“窃爱怜之。”
窃也指盗贼,如《三国演义》:“岂不闻背主作窃,不可定期”。《庄子》:“边竟有人焉,其名为窃。”
全文理解为:
季康子苦于盗贼之患,问孔子怎么对付。孔子回答说:"如果您不贪求财利,即使是你奖励盗贼,他们也不会偷盗了。"
孔子认为,盗生于欲,统治阶级如果不奢侈淫欲,不贪婪不压榨百姓,能廉洁自律,就会传递一种正能量,且下民化之,百姓就会有羞耻心,就会安分守己。
《大学》有云:“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故治国在齐其家。”
君子总是自己先做到了,然后才去教导别人;先克服掉自身的毛病,然后才去帮助别人改正错误。本身所怀藏的就缺少恕道,而却要求别人行恕道,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啊!
《汉书·匡衡传》记载:“郑伯好勇,而国人暴虎。陈姬好巫,而民淫祀。晋侯好俭,而民畜聚;太王躬仁,邠民贵恕;吴王好剑客,而民多疮痍;楚王好细腰,而朝多饿死。”
老子说:“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当官的克制了私欲,社会自然就会风气良好。老子又曰:“我无欲而民自朴。”这就是老子的“无为”思想。
同时,统治阶级不欺压百姓,百姓才能安居乐业,社会风气就会好转,盗贼自然就会减少。
盗贼演变史
西汉哀帝时期有个名臣叫鲍宣,渤海高城(今河北盐山东南)人,鲍宣秉性耿直,“常上书谏争,其言少文多实”。
鲍宣曾指出,凡民有七亡:阴阳不和,水旱为灾,一亡也;县官重责更赋租税,二亡也;贪吏并公,受取不已,三亡也;豪强大姓蚕食亡厌,四亡也;苛吏徭役,失农桑时,五亡也;部落鼓鸣,男女遮列,六亡也;盗贼劫略,取民财物,七亡也。
鲍宣又指出,民有七死:酷吏殴杀,一死也;治狱深刻,二死也;冤陷亡辜,三死也;盗贼横发,四死也;怨雠相残,五死也;岁恶饥饿,六死也;时气疾疫,七死也。民有七亡而无一得,欲望国安,诚难;民有七死而无一生,欲望刑措,诚难。
鲍宣提到的“七亡七死”中,“盗贼劫掠、取民财物”都在其中。可见盗贼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之大。
从战国开始,权势贵族多养有大量宾客。汉代以后,除了贵族之外,豪强大族也多养有大量的宾客,此风长久不衰。
和战国时期的宾客不同,这些权贵、豪族所养的宾客中,很多都是横纵乡里之徒。
《汉书·酷吏传》记载:西汉宣帝时,涿郡(今河北涿州)有两家高姓大族就养着大量宾客。他们平时放纵宾客在外作奸犯科,而有他们的包庇,官吏却是对此无可奈何。
涿郡平民要做好准备带好兵刃才敢出行,可见这些宾客的猖狂程度。他们对百姓的正常生活构成直接的影响,甚至对百姓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也是很大的威胁。
显然,他们对当地的民间秩序构成极大的威胁。可以说这些宾客便是闾巷之贼。
东汉魏晋,这种大族依然存在,很多官宦贵族也豢养很多轻狂之宾客,他们常常侵害平民百姓。
东汉前期,郅寿任冀州刺史时,冀州属郡诸王“宾客放纵、类不检节,寿案察之,无所容贷”。郅寿用铁腕手段,“豪强为之敛迹。”
到了东汉后期时,自然灾害频发,官场腐败,情况更加严重。
汉桓帝时,“五侯宗族宾客虐遍天下,民不堪命”,同时期的“十常侍”之一段珪“仆从宾客侵犯百姓,劫掠行旅”。
董卓进入长安后,“盗贼不禁,白日虏掠”。长安是汉代都城,李傕、郭汜、樊稠都参与在城中防备,仍然不能禁盗贼,同时期的其他地方就更不用说。当时盗贼之盛可想而知。
三国时期的关内侯司马芝年轻时,正赶上张角带领的黄巾起义,准备带着自己的母亲去荆州躲避战乱,却在鲁阳山里遇到贼寇。
那些同行的人纷纷逃命丢下老人和孩子,只有司马芝一个人坐在那里守护老母亲。
山贼走到他面前把刀架在他脖子上,司马芝却说:“我虽死无憾,只是求诸君留下我老母性命!”
贼寇闻言,也被感动了,说道:“看起来你也是个孝子啊!用刀剑去伤害孝顺的人,天地不容。” 就这样司马芝挽回了母子二人的性命。
当时有个叫刘节的人,“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
到了晋代,亦有大族纵宾客为盗贼。当时的首富石崇任荆州刺史时,遣人“劫远使客商,致富不赀”。当时的闾巷之贼有官吏的庇护,其猖狂程度是今人所难以想象的。
而这些为害乡里的宾客与大族子弟,一般的负责缉拿盗贼的官员怕得罪大族,对他们往往很无奈。
如董宣任洛阳令时,湖阳公主府中的人杀人之后有主家庇护,官吏居然无法抓捕杀人者。
周纭任南行唐(今河北定州)长时,杀了县中的最强横的一批盗贼,吏人“大震”,可见在此之前的官吏对这些横行乡里的盗贼颇为无奈,而周纭对盗贼的态度与其诸前任显然有很大的不同。
有组织、成规模的盗贼集团出现后,他们波及范围广,破坏程度大。不仅威胁着平民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而且还对地区官员甚至地区长官也构成了生命威胁。他们对乡里秩序的影响是一般闾巷之贼所不能比拟的。
汉晋之际还出现了以海为依托,到陆上劫掠后再退到海上的群盗,即为海盗。史籍中称之为“海贼”。秦汉时期已有“海贼”的身影。
海贼给地方的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他们出没于茫茫的大海之中,官府难以找到他们的踪迹,当然就难以对他们进行有效打击。沿海郡县是他们劫掠的地方,对内陆的社会没有多大的影响。
盗贼团伙是平民的一个巨大威胁。《晋书·食货志》中提到:永嘉之时“百姓又为寇贼所杀,流尸满河,白骨蔽野”。这正是当时盗贼恶劣影响的真实写照。
虽然闾巷之贼破坏了正常的乡里秩序,给平民百姓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是只要平民百姓生活中小心一点,为人谦让一点,还是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防范闾巷之贼的。
但是群盗的影响就不是如此了。他们的威胁是平民百姓难以阻挡的。他们不仅对乡里秩序产生恶劣的影响,甚至对乡里组织都会带来根本性的改变。“民有七死”之中的“盗贼横发”所说的“盗贼”应该指的就是群盗。
防范盗贼的最有效手段不是以暴制暴,而是孔子所说的:“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