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的作者余华写过这么一句话“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所活着。”。我不敢苟同!那三观算什么?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岂不都没有了,也没用了!
整本书我看完后,觉得很压抑!有很多地方不太理解文中的主人公福贵。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我觉得福贵太逆来顺受了,还很会自我安慰!我不喜欢!我有很多疑问。
福贵小时候家境好的时候没有好好念书吗?如果有,他肚子里应该有点墨水啊!他既然看不上他老爹赌掉很多家产,他却走上他老爹的路!花天酒地,吃喝嫖赌样样精通。不太合理,读过书应该明事理有点原则和底线吧!毕竟是大户人家的子弟。不可能狗屁不通,古时候识字的书生可比农民吃香多了!
在他败光家产,老爹气死后,家里人对他很宽容。老母亲,老婆,子女好像都没怎么责怪他。他这个时候没有去老丈人家谋个伙计,账房当当。学个手艺也可以啊!怎么会向龙二租五亩地来种?他那少爷的身体哪里是干活的哟!果然没多久被抓去了壮丁!
我看到他去战场上走一遭,觉得那么不真实。去了几年居然没打过枪,也没杀过人。啥技能也没学到,不合理啊。大难不死回到家,还是继续种地,看的我都无语了。后面的情节更无语,善良的家珍,有庆,凤霞,二喜,苦根都相继离去。而最不该活着的福贵却一直活着,而且仅仅是活着!
按理说福贵是当过兵回来的人,但凡识字,又能说,又上过战场的人,回到村里怎么都有点稀奇。怎么也能在村里做点事吧!咋会啥本事都没有,怎么这么没用,一无是处,看的我都急了!
后面作者说他写这本书的由来,是他听到一首美国民歌《老黑奴》,歌中那位老黑奴经历了一生的苦难,家人都先他而去,而他依然友好地对待这个世界,没有一句抱怨的话。歌打动了作者,所以他决定写一篇这样的小说,于是有了《活着》。
难怪福贵这么逆来顺受!原来是外来的主人公!黑奴和地主少爷可不一样!黑奴可能没有机会读书识字,但地主少爷有啊,福贵的老婆,家珍也是大户人家的女儿!但凡资源整合一下,结局也不一样!哪里会有那么多苦难!至少福贵一家不该有!苦难除了痛苦,不会让人有什么好的体验。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家珍家也能帮衬啊,至少一家人都健在。说不定还是圆满的结局。
饥荒时期都舍得拿米给家珍带回来的老丈人,绝对是善良且有本事的老者。福贵赌掉家产,可人还在啊,自己痛改前非,自强奋进一点,大有可能千金散尽还复来。结局就是不一样的结局了,完全可能是合家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