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国病人,在那时几个晚上连着读完。这是难得的小说阅读经历。难得有小说看得下去而并不觉得其讨论的事情很奇怪。重要的是落到细节里的东西,呈现出来的奇怪,而难以让我能够认真看待它所讨论的东西:这何以可以作为关注的主题?从社会现象的被给予性来看,如果把很多小说所讨论的主题拿出来,脱离产生的背景而拿来讨论,都是看得下去的。但是,问题在于我的问题和社会现实之间的脱节:它们根本还没有咬合到我,或者说我还没有被卷入其主旨中去。因此作为一些传统的历史事实,我可以听人讨论它。但是,在个人生活里,它们还没有呈现于世界中来。
英国病人当时着迷,和当时境况有很大关联。但是境况有很大偶然性。用这种角度来看以前种种经历,过后、现在看来那时着迷的东西也就普通而不往心里去。可以看到人的经历中的为偶然性所支配的线索和历史。
而自我意识的自觉,在于审视偶然中必然的东西,普遍的东西,形式的东西,共性的东西——未必提升到形而上学的逻辑,就算它也还是指出仅仅用于向下的运用中作为原理——,而回到自身,回到理性的状态。回到绕不开去的东西的着眼,并且基于它而展开整个实践。回到客观世界。
世界和心之所向之间,存在一条上下而求索的路。要衔接彼此,从主观给出的理念而言,它作为猜想和信念,处于偶然性之中,要走一条向下的路。这理念可以来自于偶然的思绪,也可以来自习俗和传统来自于世界,后者要走到心里来,就要求和人的需要和人自身产生实际的关联。前者,则要和实际的东西发生真实的联系。理念之实在的向下的路,它恰恰就是判断的根据的追溯里落到自身需要的唤起作为承托起别的东西而自身无需别的东西的承托这样的东西被发现。使得最后目的和人的需要之间处于前者基于对后者的满足而受到后者的照料,处于类下的项或实例和类本身之间的关系。这样,对于条件的东西的揭示,最后认识到的是作为肇端的本体。因而,向下的路,它又是向上的路。这里存在闭环,如同论证里,论点和论据之间的支撑。科学命题中作为论据的实例,它总是以对于自然规律的蕴含作为外延的实例而被给出。实践领域这一点更为昭然。
人从无知 天真和随意的想象,回到日常回到客观世界中来,目光拉回日常关注日常的东西,如果不是为偶然性所支配、俘获或决定,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求真是维系这条回归之路的灯塔,或者牵住风筝的那根线。而天真,或苏格拉底说他全靠神的庇佑才走上了哲学的路,这庇护,大概指的就是对于思的始终存有的求真的天性。并且这天性强到忽视世界的偶然性对于应然的判断的干扰。从而区别事实和应然,区别可见世界的真和不可见的可思的东西的真。不以前者规范后者,如同模子刻板的刻印。而是遵从思絮存在的事实,进而在这主观思想的世界里仍然保有求真的诉求,从而保有冥冥中一缕光一根牵线,为主观的思绪牵引回客观世界提供指引。
奠定主客观之间的衔接的,是对于那作为一切的起点它也是最后所归于的终点的人自身的需要的认识。就其为别的东西奠基而自身不有赖于别的实在的东西的奠基而言,它就是主客观之间共同的肇端,本体。
让人着迷的经历,就是探究自身的经历。不同的欲望,思绪,在相互碰撞中给出关系。或者并列的东西之间为别的东西为轴心所统一,或者彼此取舍的判断而达成一种统辖和节制之间的统一。
2苏格拉底的善,是向善求真。善可以看作一种统一的情况,无论何种形式的统一。而善者,统一的东西,在于其为真,受到论证的审视。只有经得住审视的论证,论点作为相应逻辑和论据的嵌合的产物,才是真的。真并非命题的性质,真是逻辑。
苏格拉底说作为真理之母,诸实在的理念的来源的理念善是非实在的。这里有个歧义没有区分,非实在的理念之于实在的理念是全部必要条件还是必要而不充分条件。前者造成乌托邦的空想,后者作为哲学的逻辑是分析命题的真理,其认识过程本身就基于分析的方法而自明其结论的真。
就作为非全部的必要条件而言,作为逻辑的揭示而言的形式的条件而言,善作为日喻再贴切不过:它照耀万物,使万物生长,并且并非使它们长成同一个样子。而是使得它们长成自身,实现各自的潜能。
最后,人成为各自的样子,促成殊异的个性。但是,在各自的条件和其殊异的诉求的认知之间,始终需要论证中论据和论点之间基于论证的嵌合。论证使得人走向自身的实在的理念,并且论据的东西本身也作为认识自身的产物,也是一种多和一的关系里审慎权衡而对自身昭示出来的产物。
就是说,无论向上对于自身的认识对于自身需要作为人性的揭示,还是基于这知识于世界中的目的诉求的产生,它们作为判断都需要基于根据作出,或者说基于论证中论证的逻辑对于论据和论点之间的嵌合而产生,思辨的逻辑作为任何真判断的共性被揭示出来,就是苏格拉底的把它自我规定为绝对原理向下运用,作为人为自身的运思立宪的实践。按照这种理解,理念善就是指出不同的人可以各个不同并且也鼓励这种殊异,只是要求它们在各自路上的每一步都要遵守同一条求真的宪法。
理想国里的乌托邦对于公民的规定,是对于护卫者的武士和被统治者而言的,它们类比灵魂中的激情和欲望。它们都服从于统治者的统治,类比于灵魂中对于理性或真知的服从。
这里的殊分是对于统治者阶层而言的,是对于自由者的运思而言的。而近代社会权力的开放,下放到平民,思想的自由权或不做思想禁制,可以看作政治的平民自身的决定,这就是民主的统治。它有别于苏格拉底时代把平民基于生来资质的金银铜铁的划分把后三种看作不适格的统治者而排除于统治者之外。民主制度由于文化的发展个体运思时严谨逻辑的普及,其社会条件已经不同于古时了。固然,民主还是受到苏格拉底所指出来的非理性在运思和辩论中怀的影响,这始终是个体和议事里需要克制的问题。
3最大的真理,是关于真本身的定义:基于论证的成立而为真。在这里,论证或苏格拉底的辩证法作为任何真者的共性,对于它的持守构成伦理命题。只是这里的伦理命题并非作为关于世界的判断,而只是作为人的方法论的自我规定的应然。善作为最大的知识,就在于此。理念善不是作为实在的关乎世界的断言,而是针对任何结果好的可预期而言的自身好,它并不涉及条件和结论各自的内容,而是关乎两者处于论证的形式下相嵌接勾连的统一关系。
善和实在的真理或理念之间,前者作为后者的普遍形式或逻辑形式,作为框架的东西。而断言一个命题是真理,总是要求置于论证里作为结论指出来。因此,真理这个理念是基于善所定义的。而理念真和理念善之间,是一种嵌入关系。后者作为前者的逻辑形式。符合理念善的实践所产生的如此这般的判断,把它称为真的。真针对结论而言,但是真不是句子(结论)的性质。真作为逻辑,引入的是嵌入论证的形式或方法来断言命题作为结论而言的真值。真和善的区别,真是对于命题的判断,善则是判断命题为真的论证的形式或方法论的着眼。辩证法或善,和真之间的关系,后者看作前者的结果或产物。真的定义引入作为论证形式的善,善的定义基于结果好的可预期的诉求所引出。真引入善,善作为伦理学的逻辑存在基于结果好的可预期的诉求的考察而来。这就是怎么一的方法论嵌入作为对于总是存在的统一的诉求而回应而获得自身存在的合理性。真的定义所涉及的善,是作为范畴的辩证法的存在。而辩证法设立为运思的实践里向下运用的绝对原理,总是要落到具体的逻辑上。比如矛盾律同一律排中律。
4代表人和陪审团成员角色类同。基于基本的理性和常识,作出基本的判断。它们是当事人错综复杂判断过程的简洁化。可以简化的原因是基本的需要,其满足与否作为事实可以是一个简明的判断,复杂过程需要以朝向这个需要的揭示及其满足与否的判断的归敛为处理的方法。
5请教、指点,要注意判断的论证或根据。否则,就容易带来刻舟求剑墨守成规、或者小马过河里基于言说者脱离自身条件的揭示的判断对于它者而言作为偏见成见而非知识。
6不打扰 是尊重的体现。第一守则
7对于权力天赋的信念,和对于生命力或存在诉求的生而有之的信任,促成人对它者的尊重。前者有赖于人的理念自觉促成其实践带来相应的现实,后者则是对于人的无意识而总是存在的天赋其存在的信任。
逻辑的认识从无意识的分析得来,潜意识涉及的是人的需要的自知及其付诸实践的自觉的需要。
逻辑之日用而不知就是无意识的例子
比较之下,潜意识还是某种意识,只是这意识只存在于私密的场合,而在社会生活里为文化传统所不容而受抑制。它是此时彼时的总和里还是存在的,但是只能存于此或存于彼,而没有为一种融贯彼此的统一的观念所审视而到处都纳入判断的条件的审慎权衡中来。精神分裂也有类似特征。这都是人的异化物化的结果,不是人作为主体的眼光基于总体审视的统一而产生观念,而是观念作为文化传统的既有事实作为源头基于理智的运思所规定的产物。当文化本身不合乎人性时,它对于人性就产生了削足适履式的规范。但是,人性是生而有之的东西,那些不能纳入文化的部分它们并不会消失,而是压抑为潜意识,从而产生人格本身的分裂。根子上在于人作为主体的理性受到破坏的恶果。理性和理智的先后问题在这里在逻辑上的先后秩序需要首先确立
生命或力比多作为指向虚空的能指。理念和真,想到和做到意愿和方法的关系。
善或统一作为最普遍的意愿。在这意义上,艺术 审美 是伦理命题
苏格拉底的理念善,是非实在的,而非实在的。它落在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这就是说他只是发见了给出了一条向上的路基于论证或基于根据的推断的上下而求索的路,而非给出关乎世界的判断的一个终极结论或实在的绝对或至高的理念。他指出了有限的人所可为的边界:基于根据做判断或负有为自己的观点提供论证的责任,离开根据和论证的判断是不合法的。
8一方面是对于观念存有求真的自觉,另一方面是运思时基于根据判断的形式的确立。它们在理念上是同一个。只是前者强调对于作为结果的观点的处理,而还没有考虑那结果的东西的成因。但是求真时,真作为逻辑总是联系论证来落实,这就和观点的生成过程在求真的诉求下具有同一个规范或作为其成因的本体论了
9心理学的原型是一种潜意识,它成为行为的某种模型或模本,成为行为方式。和哲学的理念作为模本有共性。只是理念始终作为有意识践行的模本,有别于原型以自身对其无意识地存在于自身。所谓无意识并非自身对其存在没有觉察,而是在行为中如同物体作为object对于自然规律无需认识就总是没有例外地遵从,我在行动之先无意识于自身的行为方式,但是一旦特定情境下,这种行为方式基于某种本能的触动而唤起,基于自我保护而在恐惧模式下行动。恐惧和贪婪都是欲望统治人的方式。
这里区分无意识和潜意识。潜意识是这么一种情况,欲望是存在的,只是还没有纳入理性,没有成为总体审视下审慎权衡统一的材料。还没有为知识和理性所处理。欲望呈现为其唤起时主宰人和没有唤起时不为人所查这么两种情况。我对它缺乏一种预见和远见,缺乏认知。所谓对它具有认知,在于如同饮食,在饥餐渴饮的本能外,我在饥渴之先预见到一日三餐或两餐或一餐的必须,而在日常安排中落实饮食的周期性规律。使我免受饥渴的过于强烈的刺激成为对于日常的打扰。没有认知在先,这种安排就不可能。也就难免于欲望到来时对我的辖制,成为命令的发布者。
对于潜意识,在它被唤醒之先,我对它没有认知。就这没有认知,称为无意识。但是还是不要这样使用“无意识”,就用 没有认知 就可以了。
心理分析和治疗在回到潜意识,去触及它,然后试图在这回归里疗愈。回归怎么疗愈?把某种潜意识纳入认知,从而接纳自身的欲望,纳入理性有意识地去尊重它满足它而脱敏。
潜意识处理的是对于欲望或自身需要的正视,接纳问题。理念需要处理的则是求真。欲望的存在是一种直观的东西,发现后直接判断,而非作为间接的知识或推理。理念之为真则总是把任何需要或欲望置于总体性中作为一种秩序性中统一的轴心,因此它总是需要置于和别的东西的联系 比较下,作为整体审视的协调统一的判断而存在,它是推理而非直观的产物。它本身的存在基于直观被唤起,这是潜意识的唤起和认知的一步。但是把它纳入理性纳入和别的种种欲望间作出整体审视的协调统一,作为理念它就是作为这种整体统一的轴心的东西,这是有赖于推理和逻辑的工作。其真有别于直观,作为间接的判断,需要论证。而论证中的绝对原理,辩证法作为推理和方法论或推理中的一般形式,就作为最大或最小需要认识的知识。它就是苏格拉底的理念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