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情性,安恣睢,禽兽行,不足以合文通治;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它嚣、魏牟也。
《非十二子》是荀子对当时流行的学术流派评价。由于秦朝焚书坑儒,不少人著作失佚,如魏牟,有些人连事迹也已经不被人记载,例如它嚣,只能从他人提及的思想中管窥一二。
荀子并非为了记录这些人的思想,而是为了驳斥这些思想。在荀子看来,唯有孔子、子弓、舜、禹值得学习并加以推崇,其他人即使有可取之处,但也失之偏颇,是“反面教材”。
魏牟在《汉书》中有《公子牟》四篇,主张生存和身体最为重要。倘若有人要取天下,但左手取则失去左手,右手取即失去右手,此人就不会去取天下,可以身体较天下重要。
在荀子看来,这种学说夸大了个人期许。放纵自身性情,并安于现状,这是如同野兽一般,全凭本能行动,并不能体现文治。
从中可以得治,它嚣、魏牟认知和杨朱“一毛不拔”相似,即过分强调个体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不得受损,即使有利于天下也不例外。这固然会强化、维护个人利益,毕竟个体是集体的基础,但是集体不是个体的集合,而是个体的进一步发展,是彼此合作、各取所需、并可做出适当牺牲以换取集体存续的所在。
同样的,可以用另一个简单的例子将这种看重个体的思想驳斥:倘若坚持个体较集体有利,那么,生物中,占有优势的就应该是单细胞生物。事实恰恰相反,多细胞生物更占优势。单从“适者生存”来看,“一毛不拔”这些过于强调个体的学说并不符合实际。
更进一步来说,就是极致个人主义并不是集体主义。我们需要维护“集体”利益,因为它是我们个人得以发挥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