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天地,总阴阳,别气化,定灾祥。
“帝曰:善。其犯者何如?”
黄帝曰:善哉,言乎其不可犯者,固无论矣。至夫子所云,异其主则小犯之者,其犯之又当何如也?
“岐伯曰:天气反时,则可依时,及胜其主则可犯,以平为期,而不可过,是谓邪气反胜者。故曰:无失天信,无逆气宜,无翼其胜,无赞其复,是谓至治。”
岐伯对曰:如司天在泉之气,与四时之温热凉寒相反,则可依其四时之正气,及司天在泉之气,胜乎四时之温热凉寒之主气,则可犯也。
如夏寒甚则可以热犯热,寒不甚则不可犯。由此类推,无二理焉。但其犯也,当以和平为期,不可稍过。盖过则反生他病,所谓邪气反胜正气者是也。
故刺法曰:无失其天之常信,无逆其气之当然,无羽翼其邪之胜,无赞助其邪之复,是为得至极之治法也。
“帝曰:善。五运气行主岁之纪,其有常数乎?”
黄帝曰:善。彼夫五运六气,其流行也,固各有主岁之纪,不知运气之行应四时,以主一岁之纪者,亦有常数乎?
“岐伯曰:臣请次之。甲子甲午岁,上少阴火,中太宫土运,下阳明金,热化二,雨化五,燥化四,所谓正化日也。其化上咸寒,中苦热,下酸热,所谓药食宜也。”
岐伯对曰:五运之流行也,各有其时,即各有其次。臣请推其运而次序之。如甲子、甲午之岁,上而司天,则子午少阴君火,中而主运,则甲所化之太宫土运,下而在泉则卯酉阳明燥金。是岁也,热化则地二所生之火,雨化则天五所生之土,燥化则地四所生之金,所谓正气所化之时日者此也。
故其化上而君火为病,宜用味之咸者以泻其热,性之寒者以胜其热;中而湿土为病,宜用味之苦者以燥其湿,性之热者以除其湿;下而燥金为病,宜用味之酸者以收金气,性之热者以胜凉气也。所谓甲子、甲午二岁,上中下三气为病,药食之所宜者,如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