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学札记:人是怎样认识事物的

心学认为,事事物物的理都是本心在事事物物上的显现。

本心是本性,更准确地讲本心是已明的本性,本性是天道。

本心涵盖所有的的理,明理就是开发本心。

怎样“明理”——“开发本心”?

通过“致良知”。“致良知”就是以已明了的本心——已明了的理,裁决未明事物(观念)是非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理得以明、本心得以开发,心体逐渐变得光明。把良心“致”于哪里?“致”于心、意、物、身上,“致”于心、意、物、身上阳明分别称之为“正心”、“诚意”、“格物”、“修身”。

“正心”、“诚意”、“格物”、“修身”不仅是“知是知非”,而且是“为是去非”,“知是知非”与“为是去非”的统一,阳明称之为“知行合一”。

通过实践认识事物之理,理明则本心明,本心明则“大本达道”毕现。这就是阳明的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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