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写文章,特别是写某些东西,我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不能随便写别人的隐私,不能胡编乱造,尤其是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害的不能写。
二:不要随便在文章里引用别人的话来为自己的论点论据做证明。因为别人的话如果不是写在书里而只是随便说一下的话,那千万要得到说这个话人的允许才可以引用,不然也会对当事人造成损害。
三:因为剧情需要或者虚构剧情时,不能以真实世界的人名或者地名等真实信息出现,不然也会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不仅损害他人利益,还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得不偿失。
四:写历史人物或者已经被大众认可的人物时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能胡写,不能人身攻击,不然倒霉的一定是自己;尤其是对待在写作中因为剧情需要而可能出现的诸天神明或者地方上有供奉的和国家提倡祭祀的历史人物一定要有敬畏之心,如果乱写瞎写也是绝对会对自己不利的,甚至会在无形中削减自己的福报。
五:一定不要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显性的隐性的规则,写文章还是要规避这些事情,国家有规定就要执行,什么东西能写,什么东西不能写心里要有数,要遵守法律法规。
以上只是我最近自己总结的写作经验,怎么说呢!我现在越写越有一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感觉,就感觉写作其实在无形中就是一个雷区,你既不能触发地雷让其爆炸,还要在雷区里开辟出自己的一块菜地来,可见真要写好文章是不容易的,老实说我经历了一些事情后确实有点怕了。
写作不容易,身为小老百姓的我既想在以后靠此混碗饭吃,也不想得罪我不想得罪的人或事,所以我只能越来越谨言慎行了,我会仔仔细细的看看我有没有做的不对的地方,然后保正以后不会再犯,如果以前有说过什么不该说的话我也选择道歉。
金庸先生写武侠小说和其他作品就得罪了好多人或者其他什么,所以他的命运坎坷也不能不说跟此没有关系。
施耐庵先生因为与当道政见不合于是辞官归里写出了《水浒传》,其书描述宋代大盗宋江等一百零八人,被逼上梁山之事。虽唱爱国之高调,竟得相反之作用,伤害青年之身心,误导青年走入歧途,占山为王,落草为寇。该书形容奸盗之事,唯妙唯肖,令读者生非法之想,为害匪浅。因之,子孙三代皆哑。这个就是真因果了,所以写文章也不得不慎重一点。
要说这本小说在当时被列为禁书我倒是觉得还是一个正确的事情(当然“文字狱”不算此列),试想古代本就法治没有现在这么好,普通老百姓要是都看了这本书他们会不会去模仿呢?会不会去打家劫舍呢?他会不会认为自己做的恶事是“替天行道”呢?这个也的确是引人深思的事情。
所以我觉得写文章一定要慎重,别没写出啥东西把该得罪的不该得罪的都得罪了,教人向善是写文章人的本分,导人向恶现世就会有报应,所以不可不察,如果不注意那就会得不偿失,既不划算也不值得。
以上就是今日的感想,只是针对笔者自己并没有批评别人的意思,就说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