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悲剧的发生,河南女教师上网课后去世,教师女儿质疑,妈妈在直播课上遭网暴,死因和网暴有关。(案件来源:红星新闻)
1月2日凌晨,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发文,称自己的妈妈姓刘,是一名历史教师。10月28日,刘老师上完网课后,独自倒在家中,2天后被发现并确认为因心梗死亡。
刘老师的女儿发文称:“10月中旬开始,新郑三中开始网络直播上课,也正是这个时候,逼死我妈妈的网络暴力已经开始了。10月8日晚的直播更是变本加厉,凶手不顾我妈妈的再三劝阻和维持纪律,前后通过语音辱骂、共享屏幕干扰课件投屏等多种方式再三刺激,最终我妈妈情绪激动落泪退出直播课堂。学生们都说她:生气了失踪了。”
现在疫情期间,好多学校都选择了上网课,这也给一些违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为了追求刺激,他们通过各种非法方式进入一些网络直播课堂,发布骚扰信息,孩子们正是学知识的时候,这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下流目的,为所欲为,真是让人可恨!
那么,像这样的情况,这些人是否违法呢?从法律上应当如何处罚呢?
刘老师的女儿给出了两段网课录屏,刘老师正在正常上课,有人在屏幕上打字“你瞅啥?我是梦泪。感谢发来的会议号。XX太美”,并反复加入会议,屏幕上充满着吵闹和咒骂,让家子们无法上课。可以说已经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其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的特点,视频中出现的人员在课堂不停地咒骂,多次发送信息,符合上述规定,是一种网暴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其中行为包括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这些网暴分子的行为扰乱课堂秩序,让刘老师无法正常教学,违反了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是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可。情节较重的,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刑事犯罪,刘老师的死亡原因和网暴行为是否有关,建议有关部门核实查清,看着网暴行为是不是导致刘老师死亡的直接原因,介入因素有多大。
有网友提出,刘老师的死因是心梗,是其自身疾病造成的,和网暴行为无关。但是如何确定是否有关,应由专门的部门进行鉴定,可以作成伤机制鉴定。
这种鉴定是对刘老师的死亡原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网暴行为对于刘老师死亡的参与程度,是否是诱因,还是与网暴行为无关,是刘老师自身疾病造成的。
如果确定网暴行为是导致刘老师死亡的诱因,就已经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这些网暴分子就要面临刑事犯罪的处罚,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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